评论:该“体检”的不只是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2:13 新京报

  猜猜最快的陆上交通工具是什么?答案可不是近日的明星“动车组”,也不是著名的磁悬浮列车,而是一辆行驶在武汉地界的载客大巴———3分钟内跑了26公里,平均时速达到520公里!不信?这可是两个固定电子眼检测出的“科学”结果。(据4月22日《楚天金报》)武汉市被处罚的大客车司机发现:去年12月22日上午他驾驶的大客车在大埠被抓拍超速,而3分钟后,又出现在沟湾卡口的电子录像里。出现一辆普通大巴车跑出500公里以上时速这样天方夜谭式的“错误”,我想别说是几位当事的司机,就是一般的看客也难免会产生疑惑———这几个电子眼是怎么了?

  最近,北京出台了首个针对电子眼的地方性强制标准。此前一宗诉称“电子眼不合格”的案子也曾引起各方关注,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人们发现用于对道路进行监控的电子眼多年没有进行过定期检验(据《北京电视台》首都经济报道)。只怕武汉街头这几个电子眼也逃不掉生了病的嫌疑:当事司机在上午实现520公里时速纪录后,同日下午该车又依次经过相同路段,电子眼显示的记录又戏剧性地降到了时速40公里。

  在大巴车这份可以申请吉尼斯记录的测速结果背后,是几位当事司机堪比杜宝良的百次电子违法记录,和被扣345分罚款2.3万的新纪录。倘若事主不去较真地查一查,这份纪录恐怕会尘封箱底了。

  看看武汉这几个电子眼一天之内近乎“打摆子”的症状,人们有理由怀疑,那些更多的不那么离谱的超速记录是否真实?因为超速交罚款的司机们又是否交了一些冤枉钱?

  在美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一种叫“毒树之果”的规则,大意是,即使检方拿到了足以认定被告罪行成立的证据,但是如果收集该证据的方式是违法的,法院也将排除这一证据的证明效力———有毒的树(瑕疵刑侦手段)生出的果(证据)当然也是有毒的。行政执法当然不能奢望全面引入如此严厉的认定规则,但是时速520公里的超现实主义记录,不知能否触动有关方面有些慵懒的神经?

  罕见的速度,罕见的违法次数,以及罕见的罚款规模,只能说明有关部门的“麻木”。仅止于“给电子眼查体”的技术性疗救是远远不够的,倒不如狠下心来尝试用用这“毒树之果”的规则:有一次电子眼出错,就推定此前所有基于该电子眼作出的处罚结果无效,罚款无条件退回去。经济上如此刺激一下,看看还有谁敢拿高科技忽悠执法?

  □唐俊(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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