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11:45 中国网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  (中国网 杨楠/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4月24日在国新办介绍了即将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主持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张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他说,“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张穹强调,全面贯彻实施该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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