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信息可凭短信获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9:57 南方日报

  交通违法信息可凭短信获知

  下月中旬全面实施现有告知及处理方式不变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宋学德)交警将用手机送达交通违法信息,每条信息收费1角。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通报会表示,在现有的交通违法告知和处理渠道、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深圳市交警局将采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的短信平台开展手机短信送达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及代缴罚款工作。自今年4月20日起,建行、招行、华夏银行各支行网点正式开通签约服务,下月中旬全面实施。

  车主回复短信后视为送达

  据介绍,车主同意接受短信实施处罚业务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利用短信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申请书》,同时在办理窗口确认核实当事人的车主身份及手机号码,并递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在具体操作上,首先,交警局将用手机短信平台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发送到车主手机上,车主收到短信后,应确认是否为其交通违法行为。对确认无误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回复确认短信后视为送达。

  收到告知确认短信后,交警局将用手机短信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发送到车主手机上,要求车主确认。车主认为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回复处罚确认短信,《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并视为《处罚决定书》送达。交警局将向车主发送相关法律责任的短信,即要求车主在确认《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前往建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法按每日3%计算滞纳金。

  可与银行签约用短信缴款

  对7日内未回复处罚确认短信的,视为《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未送达,处罚决定不生效,当事人可以至交警局及其下属大队依法接受处理,或由交警局及其下属大队邮寄送达;对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有异议的,应当到交警局或下属交警大队进行陈述申辩。

  车主在自愿的原则下,要与建行签署委托协议,使用手机短信缴纳罚款。按照协议,车主可取得广东省财政厅核发的罚款票据。对已送达《处罚决定书》(含民警现场已开具处罚决定书、手机短信告知、邮政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建行将询问是否按短信缴款协议缴纳罚款的短信发给车主,车主愿意委托缴款的,回复缴款确认短信进行确认,建行即代扣罚款并按协议收取手续费;对代收成功的,建行将缴款成功信息传送给车主;代收不成功的,建行将缴款不成功信息传送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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