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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属不明令人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1: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的塔吉克族的农事节日——播种节,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为身穿节日盛装的塔吉克族妇女走过一座小桥去参加播种节。 据新华社发正是由于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归属不明,当去年日本公司抢注我国古典名著《三国志》游戏商标事件轰动全国时,国内动漫业界却“集体失声”,在最后时刻只有一家服装企业和一家商标代理所出马拦截。 今年4月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于4月21日隆重召开,来自8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名政府官员、学者共同发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武汉宣言》。 而在同一天召开的武汉黄陂木兰文化研讨会上传出消息,文化部近日正式接受了“木兰传说”项目(出自创作于南北朝时期的叙事史诗《木兰辞》)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年年底有望获得批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国内外遭“抢夺”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胡淑珠在此次国际研讨会上提交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快速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得不到妥善保护,珍贵实物资料流失海外;一些民间文学和工艺美术被盗用或掠夺式地粗暴使用;许多传统科技被国外无偿使用,甚至有的被他人在国外申请了商标、专利保护,反过来限制我国的正当使用。如四川“变脸”绝技流传海外,《西游记》故事被拍成日本影片;端午祭、走马灯分别被韩国、柬埔寨向联合国申报为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介绍说,目前我国中药业面临着来自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据统计,在国际中药市场每年160亿美元的销售额中,我国仅占3%左右,其中70%还局限在亚洲市场。在这极为有限的出口额中,绝大多数还是原料初级品。更令人担忧的是,占有国际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日本,凭借的不过是来自我国汉代中医著作的210个汉方制剂,而我国却拥有4000种中药制剂。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趁着“木兰传说”项目正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汉市黄陂区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发行以“木兰传说”为内容的邮票4枚,近日将上市。而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有开发价值的、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统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著名环境资源法专家吕忠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能获得经济利益,有利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弘扬,但现实中出现的一些过度商业开发现象令人担忧,开发商往往为了追逐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人为‘改造’,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味’。” 权利归属不明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位 天津的“泥人张”先由特定个人开创,再以家族方式传承,后来有国家兴办的企业参与发展;国粹京剧是在四大徽班进京后慢慢演化而来。对于这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调研员王鹤云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其历史渊源,承认这些个人、群体的权利,包括精神方面的权益,鼓励他们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如专利、商标、地理标识、老字号、商业秘密等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其他个体或组织对他们的不正当使用”。 但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着权属不明的现象。 在此次国际研讨会上,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的刘江彬教授讲述了发生在台湾的一起著名案例:1993年,德国某乐团在一首歌的制作过程中撷取了《饮酒欢乐歌》的原音(其旋律来自台湾阿美族的郭英男),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将这首歌作为倡导片主题曲。同年,郭英男夫妇对国际奥委会、EMI公司等提出侵权诉讼。至1999年7月,EMI公司颁赠白金唱片给郭英男夫妇,奥委会主席萨玛兰奇也向郭氏夫妇写信道歉,这件事才结束。 “但是,事情结束后,在台湾阿美族内部产生了新的纷争,《饮酒欢乐歌》的相关权利究竟是属于郭英男还是属于整个台湾阿美族?如果不厘清这种究竟是属于个人、种族还是国家的权属关系,保护从何谈起?”台湾政治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孙元钊副教授说。 正是由于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归属不明,当去年日本公司抢注我国古典名著《三国志》游戏商标事件轰动全国时,国内动漫业界却“集体失声”,在最后时刻只有一家服装企业和一家商标代理所出马拦截。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完善法律和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层面,有学者提出,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例如,建立民族节日、蜡染、婚俗、建筑方面的专题村寨式博物馆。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图文声像相结合的全方位记录、普查、传播、整理、分析、储存,建立专门的数据库。 而专家更为关注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和法律层面。针对《木兰辞》被美国迪斯尼公司拍成电影《花木兰》在全球大获成功、《三国志》被日本公司开发成网络游戏等商业化开发现象,专家提出,目前在版权法或地区性版权条约中明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超过40个,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也有规定,但目前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属问题存在争议,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不大。为此,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版权制度,确保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充分保护。 同时,有专家认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如果其名称符合《商标法》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应该尽快由相关遗产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性注册,而且注册范围不应局限于国内,还应包括国外,以期实现全面保护。 “据国家商标局统计,国内有54个‘少林’商标在多家企业使用,行业涉及汽车、五金、食品等。在美国、荷兰、日本、南非等国家,也有大规模抢注‘少林’的现象,仅在美国就有三座‘少林寺’。为此,河南嵩山少林寺后来成立河南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门处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现已注册国内29大类近100个商标,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吴汉东说:“少林寺这种加强自身防护的做法值得借鉴。只有让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产业化规模后,才能实现传统文化的社会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且让传统文化的凝聚力更为集中。” ★相关链接 从2000年开始,云南、贵州、福建等省区先后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目前全国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的立法计划。 黄春华 肖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