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民警全配枪”要持审慎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1: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4月25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2413名社区民警将全部配枪出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今后社区民警外出执勤,不论是走访还是巡逻,都要带上枪。

  给社区民警配枪,对企图犯罪的人是一种威慑,对警察自身则是一种保护。对这一举措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方面可能起到的作用,我们并不怀疑。然而,之前警察涉枪犯罪的教训太过惨痛,让我们不能不对此抱一种审慎的态度。

  想提几个问题——

  第一:社区民警队伍“纯洁性”,有保证吗?

  还记得杜书贵吧?这位河北省霸州市康仙庄派出所原副所长,因为开车发生纠纷,开枪将霸州供电局职工牛亚军击毙。还记得刘德周吗?这位当年的河南禹州民警,因为12.5元的水费纠纷,枪杀三名无辜市民。

  最近,在沈阳,发生了“押运员击毙储户事件”。因为口角,银行运钞车的押运员开枪击毙了一位刚取完钱的储户。这次“出事”的虽不是警察,但枪支掌握在不该有枪的人手里,会造成怎样的灾难?现实再一次血淋淋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2413名社区民警中,有没有“杜书贵”?有没有“刘德周”?有没有“这位押运员”?

  第二,民警的枪法,练好了吗?

  子弹不长眼,打得准打着犯罪分子,打不准则可能伤及无辜。2005年4月,黑龙江省巴彦县,一名警察在追击嫌疑人过程中开枪,却击中一名怀有7个多月身孕的孕妇腰椎。平时常摆弄枪的刑警有的还如此,广州这2000多名多年不跟枪打交道的社区民警,枪法好的估计不多——想打谁打不着谁,枪在他手里就是一疙瘩废铁。更可怕的是,“脱靶”的子弹,还可能把百姓置于危险境地。

  第三,“最小动用武力论”理念,有多少人接受了?

  在西方,尽管警察已经武装到了牙齿,但“最小动用武力论”,仍然是警察学最基本的原理。这一理念要求,不到万不得已,警察就不能开枪。在我们国家,在一些警察开枪的个案中,开枪是否必要往往成为公众质疑的焦点。对握有枪支、掌握他人生杀大权的警察来说,接受“最小动用武力论”是必要的。

  上面三个问题,可以看做三道槛。在迈过它们之前,且慢配枪。

  而更要强调的是,社会治安问题,决不是给每名警察配把枪就能解决这么简单。各地治安状况、警力情况不同,广州给社区民警配枪,或许是必要的,但这不意味着别的地方都需要配枪——对配枪,我们要持审慎态度。一旦患上“枪支依赖症”,社会治安好转就不会是牢固的。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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