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等级服务小区的安全状况好于旧住宅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6:07 辽一网-华商晨报

  本报记者专访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业部部长孟庆来——

  沈阳等级服务小区的安全状况好于旧住宅区

  就小区安全问题,本报记者与沈阳市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业部部长孟庆来进行了对话。

  企业负有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和协助救助义务,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并非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记者:沈阳市住宅小区的总体状况如何?

  孟庆来:市内几区旧住宅区3033个,等级服务住宅区是363个,总数为3396。

  记者:等级服务住宅区、旧住宅区各有什么特点?

  孟庆来:等级服务住宅区的基础设施、硬件条件好,拥有在保洁、保安、绿化等方面服务的物业公司;旧住宅区一般是半封闭或开放式,由于建设时间久远,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没有物业公司为之服务。

  记者:关于住宅区的治安工作,物业公司的保安与公安部门如何分工?

  孟庆来:对保安的工作,《物业管理条例》有具体规定,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这个规定涉及到保安人员的两个方面,一是保安员的责任义务,二是对保安人员本身的规定。

  孟庆来:是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义务,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的服务,这一特性决定了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负有采取紧急措施、报告和协助救助义务,但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并非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记者: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安全防范方面,沈阳的物业管理企业表现如何?

  孟庆来:沈阳从1994年开始有了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到现在,已经有500多家物业公司。

  由公安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即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点,合理布岗,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求助工作。

  一个住宅区是否实现物业管理,一是看住宅区是否具备基础设施方面的条件,更重要的是要看软件,即住宅区的经济实力

  记者:在企业雇佣保安人员的环节,小区办负责哪些工作?

  孟庆来:小区办主要是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对物业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雇佣保安人员的环节,实际上《物业管理条例》也没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雇请保安人员,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服务合同》来决定是否聘请保安人员。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则由公安机关来专门规定,比如经过政审、培训、从依法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用等。

  记者:从治安情况来看,保安人员起到了安全防范的作用吗?

  孟庆来:保安的作用还是很大的,有等级服务的住宅区家庭财产失窃率远远低于旧住宅小区,当然这与等级服务小区的很多条件相关。

  记者:沈阳的旧住宅区数量很大,那么“等级服务”、封闭式管理在沈阳有可能实现吗?

  孟庆来:这是一个发展方向,我了解到,沈阳的一些行政区已经开始了对老旧住宅区的监控试点工作。但客观地说,一个住宅区是否实现物业管理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一是看住宅区是否具备基础设施方面的条件,更重要的是要看软件,即住宅区的经济实力。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萧暮宇 经淼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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