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高院就原慰安妇索赔案作出判决:中国原告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14:51 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片:由日本市民团体筹设的“女性的战争与和平资料馆”在日本战败六十周年之际开馆,该馆向社会公众推出的第一个展览,是以“慰安妇”的受害问题与加害责任为主要内容,吸引了不少参观者。中新社发 王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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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东京4月27日电日本最高法院27日就中国原“慰安妇”索赔案作出判决,不承认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判原告败诉。

  据日本媒体此前报道,居住在中国山西省的原“慰安妇”郭喜翠(80岁)等人于1996年提起了赔偿诉讼,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都认定她们曾遭受日军的强征、监禁和强暴。

  但是一审判决根据日本明治宪法的“国家无答责(国家行使公权时即使对个人造成伤害也无需负民事赔偿责任)”法理,二审判决以“《日华和平条约》中包含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的《旧金山和平条约》条款,因此请求权已经失效”为由,分别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对此,郭喜翠等人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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