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拒绝”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30 新安晚报

  从表面上看,合肥市物价局有关人员拒绝的是本报记者的采访,而且极个别的人员可能还会以为,这是我的权力,就是不让你记者来采访。

  错矣!他们拒绝或者说践踏的其实是媒体的报道权、读者的知情权。

  合肥市污水处理费调价涉及广大读者的切身利益,是一个重大的民生事件。新安晚报是一张“为老百姓办、给老百姓看”的报纸,之所以全力介入报道,发出独立呼声,是为了及时、真实地向社会大众传递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的重要信息,反映广大读者对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意见和心声。这是媒体的权利,也是媒体的责任;而作为社会大众的新安晚报百万读者,他们也有对合肥市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都一古脑地被合肥市物价局极个别人员“拒之门外”。

  近年来,在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过程中,合肥市政府各部门在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开放的措施和姿态,有效地扩大了信息公开渠道,防止了行政权力被滥用。但合肥市物价局个别人员却因为本报的一系列反映读者心声的呼吁性报道,而迁怒于本报记者,进而找出种种借口,拒绝本报对听证会的采访报道,有违当前合肥市政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宗旨。他们把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这一公众有权获知的信息当成了自己的“特权”,想“选择”哪家媒体就“选择”哪家媒体,想让谁报道就让谁报道。

  应该指出,政府公开信息,绝不是“恩赐”,而是职责,是法定的义务。就在本周,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其核心内容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外,政府信息都应予以公开,尤其是涉及百姓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条例把信息公开从单方面的“恩赐”变成了申请人的权利,公众有权获得政府信息。

  在此,我们希望合肥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员坐下来,认真学习一下这个即将实施的条例。微音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