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3: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 陈兴 记者 晨迪) 记者昨日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法院表示,在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都可以判处死缓,逐步降低死刑案件的数量。

  5年中 11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据悉,2002年5月至2007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8659件,共判决被告人67281人。5年来,法院重点惩治在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出让领域、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严厉惩治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5年共审理该类案件937起,判处被告人123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9人。5年中,全市法院共对11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未成年人犯罪 多给缓刑

  今年,我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悔罪表现好、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条件的将适当多判缓刑、单处罚金刑等非监禁刑,充分利用社区矫正,使未成年人及时得到矫治。

  慎用死刑 逐步降低死刑案数量

  从今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成都中院将全面贯彻和执行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逐步降低死刑案件的数量。

  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或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基本证据确实,但证据上存有疑点的案件,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济犯罪案件,数额不是特别巨大,社会影响不是特别严重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都可以判处死缓,不能为了平民愤或担心闹事就把可杀可不杀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记者 晨迪) 昨日上午,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昆学出席会议并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副主任王体乾、市政协副主席赵惠民、成都中院院长牛敏。

  李昆学表示,全市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处理大案要案,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市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指出,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稳定大局,服务大局是刑事审判工作永恒的政治责任,法院要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惩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准确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李昆学强调,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因此,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这一决策的重大意义,着力提高一审审判质量,使一审程序成为死刑案件二审和复核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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