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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作用不可替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5:40 深圳特区报
近年,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界一个非常流行的话题,成为企业“公民意识”集体进步的标志。但问题是,很多企业多习惯眼睛向外,争名位,拿奖牌,忽视从自身做起,从内部入手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工会,发挥工会的协调、平衡和缓冲作用,成为应有之义。 以近年最为突出的劳资纠纷为例。由于缺乏工会这样的第三方,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很难在内部得到化解,最终放大到社会,抛给政府,影响社会稳定。工会的一大功能就是,使社会各利益阶层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平衡,从而降低谈判成本,化解企业管理危机。 目前,一些错误观念严重阻碍工会组建,比如“无用论”、“分权论”、“负担论”、“破坏招商引资论”等等。于是,一些企业或者以提高内部员工福利抵制工会的进入,或者迫于压力成立“老板工会”、“老板娘工会”等应付检查。 中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显然,建工会是一个政治原则。而工会切实履行职能,替会员维权,本身也有助于“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这一重要《宪法》法条在企业得到落实。劳资和谐乃社会和谐之组成,劳资不和谐,何来社会和谐? 工会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润滑剂”、“稳定剂”的角色正得到企业和社会认同。不久前,在各级政府、工会组织和媒体推动下,沃尔玛、三星、麦当劳、肯德基等跨国公司纷纷组建工会。沃尔玛总部就感言:“中国工会与美国工会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工会不组织罢工,不和老板搞对立,完全可以建立起劳资两利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