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08:13 法制日报

  2007年4月16日至4月19日,西南仲裁工作座谈会在云南省丽江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成都、绵阳、德阳、攀枝花、乐山、自贡、宜宾、贵阳、遵义、拉萨、重庆、昆明、玉溪、曲靖、昭通等仲裁机构负责人和四川省、云南省法制办领导以及昆明仲裁委楚雄、大理、保山、红河、西双版纳、丽江办事处负责人共60多人。

  会议还邀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西安仲裁委、鞍山仲裁委有关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袁诗鸣处长出席了会议。开幕式上,昆明仲裁委第一副主任宋玉麟和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袁诗鸣处长对会议致词,丽江市市长助理杨勇致了欢迎词。开幕式由昆明仲裁委专职副主任李常林主持。

  这次会议是贯彻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继续落实长沙会议精神,搞好“推行”和“融入”工作,进一步探寻提升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新路子;研讨仲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的措施与办法;交流调解纠纷的方法、技巧和处理集团性案件的工作经验。

  会上,成都仲裁委叶时雨副秘书长传达了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司长在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上关于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关于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三个讲话,贵阳仲裁委胡建平副主任传达了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纪要。

  会议认为: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开得好、及时,具有指导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仲裁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仲裁工作写进党的全会决议,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仲裁作用的要求,西南地区各仲裁机构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集中精力,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坚持工作良性发展机制,把提升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作用作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仲裁工作的标准;要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促进西南地区仲裁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要把推进社会和谐与自身和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仲裁机构和谐、仲裁队伍和谐、仲裁活动和谐、仲裁环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会议明确,西南地区仲裁机构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是深入贯彻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基本工作方针:市场经济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推行的方式是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合作;仲裁机制与调解机制结合,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的调解职能,发挥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资源优势,形成良性长效的推行机制。要积极配合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完善调解职能,提高调解水平,充分体现仲裁便捷、灵活的特色。仲裁裁决要逐步从适用法律为主转变为适用商业惯例为主,这是仲裁的本质优势,也是仲裁最具特点的品牌特色。仲裁实体裁决应当坚持以遵法为前提,更多地适用市场规则。

  会议要求,要把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西南地区仲裁机构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和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发挥仲裁作用的实际要求,西南地区各仲裁机构要认真制定本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和精神,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同时满足发展、改革、稳定的需要,两者不可偏废

  会议上,部分仲裁机构围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探寻仲裁的新路子的议题向大会提供了会议交流材料。这些会议材料有:成都仲裁委的《构建和谐社会中仲裁调解的作用与技巧》、《浅谈仲裁调解的体会》;重庆仲裁委的《注重调解结案,打造和谐仲裁》;昆明仲裁委的《仲裁实践中群体性案件的成因及处置策略》;绵阳仲裁委的《发挥仲裁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等。各与会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在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西安仲裁委、鞍山仲裁委也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交流会议开得生动、充实,取得了丰硕成果。

  会议期间,昆明仲裁委还召开了昆明仲裁委员会全省办事处主任会议。昆明仲裁委主任邹纲仁作了《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公正仲裁,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专题演讲。

  闭幕式上,国务院法制办袁诗鸣处长对会议作了总结,并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西南地区协调人代表叶时雨,昆明仲裁委专职副主任李常林,云南省政府顾问、昆明仲裁委主任邹纲仁在会上作了讲话。闭幕式由重庆仲裁委向守谦副主任主持。

  会议确定,“2008年西南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

  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议题,于2007年4月19日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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