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重点企业检查要提前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1:4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执法部门进入重点企业检查的有关规定》,要求执法部门进入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应提前向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申报。

  此次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包括省会的工业50强企业以及30家后备企业。要求各执法部门到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及执行其他任务前,都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进行申报,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除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和关系到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检查外,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同一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部门还应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并在两日内向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进行书面报告。

  据悉,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和市工业促进局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了解掌握执法部门进入重点企业检查情况,受理企业对执法部门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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