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组”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6:30 信息时报

  ●1988年12月16日卫生部批准成立全国牙防组。

  ●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为多家牙膏厂家进行认证。

  ●2005年6月,媒体曝出牙膏认证市场混乱,指出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

  ●2005年9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2006年7月,法院首次开庭驳回起诉,理由是两者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2006年2月,陈江律师以全国牙防组等4方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2006年3月,因全国牙防组认证佳洁士、两面针等牙膏功效,郑州律师刘明以虚假宣传为由,将三者告上法庭。

  ●2006年4月,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原牙膏工业协会,下称“牙膏协会”)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监委”)递交了一份文件,称如果把牙膏纳入认证,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2006年8月22日,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卫生部各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2006年11月14日,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认监委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

保健品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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