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牙防组被卫生部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09:15 南方日报

  没有认证资格却曾为多个著名品牌产品作“权威”认证

  全国牙防组被卫生部撤销

  新成立的口腔卫生处不得参与任何认证

  本报讯卫生部昨日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卫生部同时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据悉,原牙防组的成员将不在口腔卫生处工作,同时强调口腔卫生处不得参与任何认证。

  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

  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

  据介绍,牙防组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因对包括著名品牌“佳洁士”在内的品牌产品作认证,加上接受相关企业资助,该组织近几年备受质疑,牙防组相关负责人还曾对媒体承认并无认证资格。钟和

  曾将牙防组告上法庭的李刚博士称

  应继续调查牙防组非法所得

  本报讯卫生部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而此前,法学博士李刚以涉嫌不具认证资格为由把牙防组以及相关单位告上法院。昨日,李刚在接受中国网采访时称,牙防组认证活动属非法已勿庸置疑,其非法收入也应接受调查。

  李刚表示,牙防组从一个卫生部的专家咨询机构而演变成为一个在某个领域的产品认证中左右市场力量。它的成立反映了一定阶段行政机关设置机构,尤其是临时性机构的任意性,这种弊端历经多次行政机构改革仍旧未能彻底清除。同时也反映了行政机关在将自己的职责委托其他组织行使中的任意性,事实上,这样一个三无组织——无编制、无拨款、无专职人员——要生存要发展只能靠多种途径谋求经济来源。

  李刚认为,牙防组的认证是非法行为,其收取的实验费用当属非法收入,由于根据认证协议的约定,有关企业的所谓捐赠也是明确以牙防组给予认证为条件的,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捐赠,而是一种交换的对价,与非法认证具有不可分性,也应当认定为非法收入。因此,牙防组作为一个非法认证机构开展非法认证活动的收入应当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的调查。

  钟和

  大事记

  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为多家牙膏厂家进行认证。

  2005年6月,媒体曝出牙膏认证市场混乱,指出牙防组居然设在一幢标为“学生宿舍”的老楼,而且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公信力受质疑。

  2005年9月,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并不具有认证口腔
保健品
的资格。第二年又有两位律师将牙防组告上法庭。

  2006年3月,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接受采访说,牙防组有一个“双胞胎”——中国牙防基金会,其任务是“支持牙防组牙病防治等活动”。

  在认证过程中,除了检测和实验等发生费用,牙防组不收取任何资金,但张也表示:“当然认证过程中的试验费用,需要企业来出,试验费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上百万元。”而通过认证后,相关企业则需要给牙防基金会提供“捐赠”。张博学说,只有通过牙防组严格认证,并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基金会才会接受捐赠。

  例如,牙防组为佳洁士含氟牙膏作出认证,并在佳洁士的广告中频频出现全国牙防组“权威认证”形象后,宝洁为牙防基金会捐资10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8月22日,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各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2006年11月14日,国家认监委回应司法建议,认监委与卫生部共同叫停“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牙防组回应:历史功绩不能抹煞

  对于牙防组被撤,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教授昨日接受中国网采访时回应说,卫生部的决定体现了历史的进步,他同时强调牙防组的历史功绩不能抹煞。

  张博学表示,正式通知牙防组还没有收到,他们会按卫生部的安排来做。他强调,牙防组成立18年了,为推动牙防事业做了极大贡献。这件事的意义在于,当时专家敦促政府要抓紧牙病防治,目的是加强政府对此事的领导。专家最初的设想是在政府设立一个机构,但当时形势正处在机构改革的一个历史时期,所以没有实现。牙防组就是在这样特定时期成立的,现在18年过去了,条件成熟了,牙防组也完成了特定的历史使命。

  现在牙防组的形式不存在了,代替以口腔卫生处。原来他们就一直想成立这么个机构,现在成立了,等于是专家的愿望实现了,工作走上了正规,这是好事。但这不能说明牙防组错了,它的历史功绩谁也不能抹煞。钟和

  图:

  某些认证机构与企业“穿同一条裤子”。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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