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哑女凭啥能从福利院翻窗出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2: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个三岁的女童,不会说话,有点残疾,居然从其生活的儿童福利院翻窗出走,其间险些被人拐走,最后幸亏好心居民发现并及时报警,才得以安全返回福利院。这事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却是近日发生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的真实事件(见《新京报》5月6日八版)。

  凡事有果必有因。三岁哑女能够如此顺利地从福利院翻窗出走,必有其原因。如果这个原因非常之意外,乃至今后几乎不可能再出现,那倒也罢了;如果不是这样(报道说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拒绝解释哑女为何能够翻窗出走),我们就必须刨根问底,排除一切阻力,彻底搞清楚哑女能够如此顺利出走的原因是什么,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

  之所以要在这个问题上小题大做,不惜打破砂锅问到底,主要有三个理由。首先,儿童是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和表达自己所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对于处在一个管理相对封闭的福利院的残疾儿童来说,更是如此。其次,随着民间资本不断进入社会福利事业,资本的逐利本性在这一领域是否有所收敛,仍然值得我们警惕。第三,目前缺乏一部全国统一的具体规制儿童福利院运作的法律,尤其是缺乏监督福利儿童是否得到了相关福利的有效措施。

  国家一直在为保障残疾人、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努力,先后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确立了对残疾儿童的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委实有义务去认真、务实地调查、了解残疾儿童的各项应有权利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尽管在保护残疾儿童方面,国家指定了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此负责,民政部门也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不关联,民政部门的保护力度总归有限。事实上,三岁哑女从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翻窗出走,就已经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因此,借此事件,我们必须高度反思和检讨当前的福利儿童保护工作。其中,至少有以下两方面工作亟须马上进行:一是尽快核实相关儿童福利院的硬件、软件设施情况,保障福利儿童能够享受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福利待遇,对民间资本举办或参与的福利院在这方面的情况,要给予重点清查。二是调查了解儿童福利院的出资人或工作人员的收益、工资情况,坚决杜绝福利院蜕变成出资人、工作人员的“福利”院。

  古语云,尝一脔而知其鼎。三岁哑女从福利院翻窗出走一事,足够引起我们的深思。这绝非危言耸听!虽然在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此事之前,我们暂时无法判断此事的偶然性与必然性,但可以肯定,如果现在不采取相应的对策,像三岁哑女从福利院翻窗出走这类咄咄怪事必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届时,我们又有何颜面再言未成年人保护?

曾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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