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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打电话贩卖Q币9名被告人均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2: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华) 日前,由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Q币(腾讯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案有了判决结果:杨某等9名被告人均被德城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5月,经被告人杨某和郭某事先预谋,由孙某带领田某等7人,在德州市嘉诚小区、邹李小区等地,利用电信专用查线机盗接他人电话线,再拨打声讯台购买Q币充入杨某已预备好的腾讯QQ号中,造成德州网通公司损失10万余元。随后,杨某将Q币卖掉,得赃款2万余元。 编后:伴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也愈来愈多。如何预防网络犯罪?窃以为,针对网络犯罪具有的“高技术犯罪”、“犯罪成本低、危害大”、“证据难以获取、固定、保存”等特点,除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外,对互联网的立法应该提速,使之适应网络不断发展的需要。对网络犯罪的研究也要加强,从而提高对付网络犯罪的技术水平,为网络犯罪设置障碍。另外,对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加强宣传,从而使网民依法规范上网,同时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高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