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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快递:以抢了钱为由 挟持李某将其殴打致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7: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郭某某(女)、韩某某以李某曾抢过郭某某钱物为由,将李某挟持到山上殴打致伤后丢弃于山沟内,最终导致李某死亡。西宁城中警方接到报案后,经7天的连续奋战,侦破发生在南山上的“4·12”殴打致李某死亡的命案。 4月12日,在南山一山沟中植树的民工发现1具尸体,于是就给城中公安分局报案。城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组织警力赶至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工作,经大量的调查摸排工作,掌握到外州县来宁的几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强化了对掌握的这几名嫌疑人的调查抓捕工作,在他们有可能落脚和藏匿的地方实施布控守候。4月19日,当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郭某某、韩某某在园树庄等地出现时,布控守候的民警将他们抓获。 经审讯调查查明,4月7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伙同李某某、韩某某等以李某以前曾抢劫过郭某某钱物为由,将李某从南川挟持到南山上后,在索要钱物无果的情况下,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遗弃于南山一山沟内。4月12日,在这山沟中植树的民工发现了李某的尸体。(作者建国李慰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