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加班族补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9:46 东方网

  热热闹闹、火火爆爆的“黄金周”过去了,当绝大多数“休假族”高兴地上班的时候,我想到了那些节日的加班族,他们的“黄金周”又在哪里?他们也能休“黄金周”吗?

  “黄金周”是全体劳动者的休假日,毫无疑问,在“黄金周”期间的加班族,他们也有权利休息,他们也应有自己的“黄周金”。为了保证绝大多数劳动者及其他公民在“黄金周”期间社会安全好、连续生产不间断、行得好、住得好、玩得好、吃得好、购物好、娱乐得好,这些条线、部门的劳动者放弃了“黄金周”节假日休息,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坚守工作岗立,当“黄金周”圆满结束之时,我们这些享受了“黄金周”舒适服务的人,应该向他们道一声:“你们辛苦了”!

  由于他们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每当放假或节日,他们总得要坚守岗位,这是社会分工不同,无法改变。但是,他们个人的休息权利应当予以保证,所以,当“黄金周”结束后,应当让他们补休“黄金周”,不能因为他们节日有了加班工资,就把他们的休息权利也抵消了。我认为,有条件、人力又允许的单位,应当安排这些劳动者轮休。因为“黄金周”休息,实在是对劳动者工作节奏的一种调节,若一个人长年累月地干下去,没有机会作休息调整,则必定是生命的透支,因此,这不是金钱能够补回来的。所以,尽管给节日加班的劳动者发了加班费,但这不应当也不能代替他们有享受“黄金周”的权利。

  同时还要指出,农民工也有权利休“黄金周”,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普通劳动者,国家规定的“黄金周”休假,应当包括他们在内;他们在“黄金周”期间加班了,也应给予补休。但是,实际上绝大多数农民工恐怕难以享受到这一休息权利,一是他们的工作权利本身就不“稳定”,有的还是按上班天数计酬;二是他们大都是在需连续工作的岗位,所以,便成年累月地上班,单位或个体工商老板不大可能安排他们休“黄金周”。三是他们自己不具备维权能力,有的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敢想象还能休“黄金周”,所以,我觉得社会对他们还没有公平,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的重视:农民工的“黄金周”休息权利如何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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