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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通被诉地区价格垄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8:0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王晓雁 李松 黄洁因认为北京网通的宽带包月费价格过高,有地区垄断之嫌,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一纸诉状,将北京网通告上法庭。今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李方平告诉记者,他是北京网通的ADSL宽带的包月客户,在开通宽带之前,他曾在北京网通东单营业厅签署了格式化的业务受理单一份,规定速率512K带宽的资费为包月费用120元;然而在向其他电信运营商咨询后,李方平了解到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提供的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仅为99元,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提供的1兆带宽包月费用为100元。 “也就是说,同类的服务,北京网通的资费标准比其他电信运营商高出了21%至38%!”李方平说。为此,他想变更电信服务商,但是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告诉他,他们无法覆盖李方平所在的石佛营地区,而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也答复说,凡是5、8字打头的电话只能找网通解决宽带服务。 李方平认为,自北京网通2003年推出120元宽带包月以来,用户数量已经实现几何型增长,价格却始终岿然不动,而其不调整价格的原因并非是宽带运营成本高,而是缺乏竞争和行业监督。“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四年来一直毫无理由地维持霸王价格,攫取超额利润,此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上网费用长期高居不下,进一步拉大了北京地区的数字鸿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李方平在诉状中称,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充分的竞争环境,即便被告这种垄断性企业也必须遵循公平原则行事。而在北京电信市场,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消费者被迫接受了这种无法选择的服务以及无法修改的格式条款,还被迫接受相较其他电信服务商而言更高的服务价格。 鉴于此,原告李方平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将512K带宽包月费用120元进行变更,比照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标准调整到99元以下。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