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前也要慎防物管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07: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汪绍文 张玉云)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规定执行已经3个多月了,在诸如装修管理、出入卡、水电费等多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但业内人士提醒,很多物业纠纷是在入住前即“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就产生了,因此业主们应重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前期物业管理”协定,避免以后的纠纷。

  物管费起始时间须明确

  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业主就应该要求开发商对物业管理费开始收取的时间作一个明确的约定。在实际中,这个时间往往是由开发商单方面下发一个入伙通知书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以此为依据开始收取物管费,但在东莞引发了诸多纠纷。

  该通知书只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约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不是直接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现实中,开发商单方面以下发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不合理的。

  谨慎交纳各类物业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并且即使期限未满,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正式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随之终止。

  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按照东莞的新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前期物业管理

  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从时间段来看,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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