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见招拆招”:“内部认购”变换花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开发商“拆招”:“内部认购”变花样楼盘“明价”有乾坤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赵燕华报道:今早,一些行家接受采访认为,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台的“28条”,对某些违规行为的界定仍未完善,不排除开发商“见招拆招”。

  “28条”规定:未领取预售证的商品房,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和销售。一位开发商表示,其实前年房管局部门就已禁止内部认购,“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今不叫内部认购,变了个名称叫‘诚意金’,又或者预约筹号登记”。还有一些营销人员表示,现在市场供货量不多,某些楼盘会“吊起来卖”,在取得预售证之前只要搞一个意向登记,也不收定金,试探市场以制订售价,一旦取得预售证,便首先卖给这部分有效买家,使得一开盘就排队争购制造“人为紧张”,这种做法目前很流行,由于不收任何钱,也不算违规。

  “28条”规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必须在10日内全部公开销售。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阳光家缘”)中显示的可售单元,开发商不得拒售。对此,行家披露一些开发商的应对“招式”:比如分期、分批申领预售证,又或者把房子拿到银行办抵押,需要卖的时候或者等买家真正付钱的时候才去解押,“解押时间相当短,一两天就可以搞掂”。

  “28条”规定:申请预售证时就要明确该楼盘项目拟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时间、销售方式及每个单元的拟售价格。对此,广州某楼盘经理表示:“如果我印了不同的价目表,或者每天标不同的价,或者每天不同的折扣,这个公示的价目表就失去真实的意义了,甚至还有误导作用。”房产专家韩世同则表示,公布商品房的成交价格要比公布预售价格更重要。“因为预售价格只是报价,真正成交的价格才对消费者有指导意义。以前广州‘阳光家缘’网站曾公布每个楼盘每套商品房的成交价格,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取消了”。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