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状告诺基亚就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3日17:37 法制日报

  “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一定要给我一个说法,因为检测出了乙肝小三阳(DNA阴性)而拒绝了我,这显然是就业歧视。”黎胜(化名)向记者透露,5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2007年3月13日上午,因为携带乙肝病毒求职被拒,大学毕业生黎胜向东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将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元。

  黎胜向记者叙述了他这4个月的经历,2007年1月,他在网上向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投递了测试技术员的简历,经过笔试、面试之后,该公司人事部通知黎胜被公司录用,和他谈了薪水等待遇,并要他到指定的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如果体检合格他就可以到公司上班了。

  黎胜说,在公司统一体检前就把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告知了人事部的负责人,在体检结果出来之后,公司人事部的负责人要求黎胜去检测HBV-DNA,并且告诉他如果结果是阴性他就可以入职,黎胜的HBV-DNA结果显示是阴性,但是该公司依然拒绝了他。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给我的解释是我可能会转化成乙型肝炎,从而影响公司其他员工健康。”说这话时黎胜显得颇为无奈。“我虽然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

  据此,黎胜一纸诉状将诺基亚东莞分公司告上法庭。

  黎胜起诉诺基亚的消息,马上就受到了乙肝携带者们的强烈关注,3月14日,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网友就发出了一封致企业界的呼吁信,为黎胜的遭遇感到愤慨,为黎胜的依法维权行为表示支持。

  对此,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咨询部经理沈健给记者的答案是,在这次招聘过程中,经过各项能力综合评估之后,公司认为另外一个候选人更适于这项工作,这才是黎胜没有被录取的主要原因。

  对于录取过程中是否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歧视的问题,此位负责人还表示,诺基亚目前在东莞工厂有好几位职工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慢性病不是雇用决定的因素之一。但如果该疾病使得病患者不能胜任所应聘的职位,或者该疾病让其他人面临健康或安全风险,我们将另案处理。诺基亚向来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忍任何歧视行为。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同时还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

  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魏浩征表示,作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用人权和选择权,属于强势一方,很多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都存在着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以前有些企业会直接拒绝,但是现在很多企业会以综合考评等原因为由婉拒。求职者如果确实受到歧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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