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一外轮误报警受到滞留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8:0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陈煜儒记者今天从上海海事局了解到,一巴哈马籍集装箱轮日前因误报遇险警报,又不能及时取消误报程序,被上海海事局外高桥海事处采取了滞留处罚。

  据介绍,当时接警后,外高桥海事处指派了巡逻艇赶赴现场,同时又派海事检查官登轮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轮在停靠上海港时刚更换过船舶EPIRB(无线电应急示位标),因EPIRB供应商在换下旧EPIRB进行“去活”操作过程中,不小心触发了船舶遇险报警装置,向海事部门发出了遇险求助。

  海事检查官在检查中发现,负责船舶无线电遇险操作的“船长”在接到误报警通知后,未按规定取消已经发出的误报警,被激活的报警装置鸣叫时间过长。此外,该船新安装的无线电应急示位标型式与船级社签发的《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所核定的设备型式不符。为此,上海海事局外高桥海事处执法人员依据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相关条款对该轮实施了滞留。

  据了解,船舶一旦发出遇险报警,海事机关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最有效的搜救行动,如果船舶误报,又不及时采取解除措施,海事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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