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民告官”不再难须三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00:05 红网

  行政诉讼,让公民可以在法庭上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反映了公民法律地位的提高,展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日前在谈到加强行政审判时指出,要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5月14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在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行政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并重的三大审判之一,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官民和谐。前不久,因质疑家乡长汀村的征地批复,浙江农民张召良在提请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遭拒绝后,忿然将省政府告上法庭并胜诉,成了媒体竞相传诵的农民维权样板。公众普遍认为,农民告赢政府并不是新闻,但告羸省政府,省长应诉,却是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新闻,它彰显了时代进步,是以法治国进程中的里程碑。

  然而,现实生活中,如此振奋人心的消息却是少之又少,“民告官”依然困难重重,阻力多多。主要表现在:有的法院认为行政审判难度大、风险大,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甚至明知行政行为违法,却违心裁判,将矛盾上交,或者审判效率不高、久拖不结;有的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也还没有彻底清除;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告官不见官”,政府部门不接传票,负责人不出庭,不执行判决结果,经常出现的“缺席审判”,让法官尴尬,也让法庭降低了尊严。

  这些迹象表明,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要让“民告官”不再难,亟需更新观念,创新体制,完善问责,通过制度建设为司法机关独立审判创造条件,用“硬措施”来“保驾护航”——

  首先,要大力推行行政诉讼“异地交叉管辖”。据悉,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2年开始,将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交由异地基层法院审判,并于2006年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的案件范围,赋予原告管辖选择权,准许原告在起诉时既可选择当地法院管辖,也可请求中级人民法院自行审理或由中院移交异地法院审理。实践证明,这是减轻法官压力、保证公正审判的一剂良方,较好地化解了社会对行政审判“官官相护”的担心和疑虑,为“民”与“官”提供了一个相对意义上的“起点公平”。

  其次,要大力推行行政首长直接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便于其发现和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查清案件事实,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有利,而且能使行政首在参加诉讼中提高对法律的认知,增强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和应诉能力,达到普及法律知识,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特别是在输掉了官司之后,知道了问题出在哪里,更能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这项制度,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首肯。

  第三,探索协调处理新机制,寻求“民告官”新途径。在“民告官”中不乏这样的情况:合法的裁判不一定合理、合情。法院简单地通过刚性的裁判,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可能使矛盾更为复杂。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保、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比较突出,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既能减少诉讼资源的耗费,又能缓解涉案“官”“民”的对立情绪,不仅是对老百姓合理权利的关怀,也是对司法权力的珍视。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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