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首次发出公交“整改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6:37 今日早报

  检察院首次发出公交“整改令”

  公交公司赔付两名被害人家属共110万元

  □通讯员 章蕾 张悠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一辆315路公交车在进入萧山的公交终点站转弯时,不慎将两名行人挤压致死(早报3月4日、5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事故司机王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在王某被提起公诉前,杭州市公交二公司也分别与两名被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赔偿55余万元。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还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这是杭州检察机关首次就公交事故发出“整改令”。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3月3日上午9点10分左右,杭州市公交二公司的司机王某由北往南进入萧山315路公交汽车总站东大门封闭式通道,通道宽6.6米,长约20米。

  由于左前方有行人,王某避让时未注意右边情况,便往右转弯,将位于车身右侧的两名行人挤压在大客车与墙角间,造成两人被挤压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均于当日死亡。

  事后,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报告证明,该大客车总制动及行车制动不合格。

  47岁的王某是杭州市公交二公司萧山总站的大客车司机,来自安徽临泉县,事发当天便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公交二公司也分别与两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赔偿55余万元。

  检察机关督促公交公司整改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时认为王某疏于观察,操作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办案人员同时也发现萧山315路公交车站的进出通道系人、车(仅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共用,宽度过窄,且在通道入口处设有餐饮店、小卖部等营业场所,容易导致行人聚集、通道拥堵,最终导致在公交车辆进站时发生意外。

  同时,公交公司在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过程中没有做到经常性的检验检查,导致王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存在制动性能不合格问题,故向杭州公交二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要求,公交公司应尽快完善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并根据萧山315路公交总站的地理情况,开辟或拓宽公交车、行人专用通道,做到人、车分流,并安排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从根本上保证行人的安全和车辆的畅通。同时对公交营运车辆经常性进行严格、有效的检验检测,杜绝病车上路营运的现象。

  据了解,这是杭州检察机关首次就公交事故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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