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理现行部门规章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8:07 法制日报

  本报太原5月16日电 记者郭建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今天下发通知,决定对该市现行的37件规章以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文件宣布失效后仍继续执行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太原市政府要求,现行37件规章的各起草实施单位要对规章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在清理过程中,如果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将被明令废止;政府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在实际工作中已无效的,将宣布失效;政府规章中的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此外,太原市还将对由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由各部门实施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违反法律法规越权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继续执行的,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