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交易房屋无效十年纠纷一朝了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8:0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涂莉十年前,为解燃眉之急,一农民将自己在村里的房屋连同一块土地卖给了城里人,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如今此处已纳入拆迁范围,这笔交易是否有效?数十万元补偿费用花落谁家?此案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1986年10月,洪山区青菱乡某村村民万某将110平方米的私房和一亩附属自留地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区居民关某。而后伴随武汉市白沙洲长江公路大桥通车,青菱乡成为征地热点,其农田征地补偿一路高涨。去年底,万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当时的买卖协议无效,双方相互返还。

  而被告关某则坚持认为当年的房屋不值钱,况且已过十年,自己对房屋及周边进行了修建,不同意退房。

  主审本案的法官经深入了解得知,该处已列入了今年征地拆迁范围,如果案件调解解决,不仅有利于征地工作顺利进行,而且可以消除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保障,法官向原告指出被告当年出资购房,帮其渡过了难关,人不能有了利益就忘记了恩情;在与被告交谈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禁止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市居民更不得购买,双方私下买卖房屋不合法,其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经过数次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于近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收回了原属于自己的房屋,同时一次性补偿被告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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