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墓一证 夫妻还能合葬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8:54 辽一网-华商晨报

  

一墓一证夫妻还能合葬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

  ■新闻提示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最少修建2000万座墓。

  其中,因为担心墓地价格上涨,或者担心“身后事”无人管,不少人选择提前给自己选择墓地,购买“活人墓”。

  现状 提前刻好“墓志铭”

  “现在,买‘活人墓’的比等着下葬的多。”沈阳某墓园的一位王经理表示,“有的夫妻连墓碑上的名字都刻好了。”

  该墓园单体墓地的价格从6500元、6800元至2万元、3万元不等。王经理介绍,墓碑的材质并没有区别,“3万元价位的墓地风水较好”,2万多一平方米的家族墓地也比较受欢迎。

  除此之外,该墓园还有更加昂贵的“极品墓”,据称位于该墓园的“龙脉”上,墓价值90万元。

  观点 不能合葬“不近人情”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向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用户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或者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的墓葬用地面积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沈阳市殡葬行业一相关人士表示,一证一墓地,主要是防止炒买炒卖墓地的行为。

  目前对于夫妻合葬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两人同葬一个墓地,另一种是两墓相邻。针对后者,有媒体提出了“该条例若实施,将会导致先后去世的夫妻很难合葬”的说法。

  该人士认为,“夫妻不能合葬”的做法显然不近乎人情。但是,目前只是条例的征求意见阶段,夫妻是否能葬在一起尚不能“盖棺论定”。他们将把这方面的意见向上反映。本报记者 谭皓

  [其他内容]

  殡仪馆有权火化陈尸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暂时不火化的遗体在殡仪馆保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需要延长保存遗体期限的,不得超过180日;逾期不处理遗体的,殡仪馆可以在书面告知15日后或者公告60日后将该遗体火化。

  此外,尸体防腐费用较高,现行的情况是,在没有接到公安或者卫生部门的死亡证明之前,殡葬部门一般不会擅自火化无名尸体。沈阳市的各家殡仪馆均不同程度存在无名尸长期占用冷藏箱的情况。本报记者 谭皓

  遏制炒卖须政府限价

  一墓一证作用不大

  [焦点探讨]

  对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社科联副主席范英直言:征求意见稿“终结殡葬暴利”的看法,“只能是个梦想”。

  “凭证购墓可以防止炒卖墓地,但政府没有考虑到,炒卖墓地的根源不是一个人能买几个墓,而是买卖这些墓地能不能赚到钱。”范英说,他和社科联属下的一个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针对广州炒卖墓地的现象展开过调查,要彻底遏制炒卖墓地,只能依靠政府“限价”。

  范英建议,在政府严格控价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出现“家园墓穴”的购买,“限制价格,限制数量,按照实际家庭人数来卖”。据《新快报》

  应遵《物权法》自动续期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墓葬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的规定。

  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涂冬生说,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了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但没有具体规定20年后是否需要续费,续费标准又是多少也没有载明,这成了管理部门和老百姓心中一个疑虑。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物权法》的颁布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就其理解,墓地使用年限应该遵循《物权法》关于商品房产权所有年限的规定,20年一个周期后自动延续,逝者的亲人只需交纳每年几元钱的管理费,20年也不过100元左右。 据《信息日报》

  垄断不止 暴利难息

  [新闻评论]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殡仪馆被定位为“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这样的条文听起来是有的放矢,但是仔细一看,“其他殡仪服务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仪服务。”殡葬行业的主要业务被殡仪馆抓在手里,那些“其他机构”也就成了打杂的缺少涵盖整个行业范围的竞争,垄断的打破也就遥遥无期了。

  同样引起民众诟病的,是所谓“非营利”的定义。既然是非营利,有些殡仪馆的员工为何能年薪十几万?一个再普通不过的骨灰盒为何标价数千乃至数万?那些卖墓地的又怎么能成为“死人的房地产开发商”,一个墓穴动辄数万数十万?

  显然,站在“上学难”、“看病难”的阴影里,我们对所谓的“非营利”已经不再感冒我们分明看见“非营利”的大旗正插在大堆的钞票上。

  关怀公民的生老病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想抑制殡葬业的暴利现实,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有力的行动上来,破除实际上的垄断经营,打压不断膨胀的部门牟利冲动,让行业的归行业,让管理的归管理。

  既然这是个征求意见稿,我们希望民间的意见能真正反映到法律法规中去。文/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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