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女县长出庭应诉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0:06 红网

  据5月15日《现代快报》报道:5月14日,江苏省海安县95岁的谢步英老太太因宅基地权属纠纷,把海安县政府告上法院,该县女县长单晓鸣到庭应诉。据了解,单晓鸣还不是第一位代表县政府走上被告席的海安县县长,现任中共海安县县委书记、原县长章树山早在2004年7月16日首次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许可案官司。前后两任县长都在民告官的官司中出庭应诉,被媒体称为“一个非常独特、很有个性的”“海安现象”。

  的确,单晓鸣作为县长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一起“民告官”案,本身就具有积极的标本意义。

  首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单晓鸣出庭应诉,本身就是一个极具新闻价值的社会新闻。狗咬人不是新闻,因为那是生活中再庸常、普通不过的事情;而人咬狗绝对算得上爆炸性的新闻了,因为那是平常不可见的、违反常理的事情。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近20年的今天,许多地方的行政诉讼中仍然是“民告官,但见不到官”,因此,单晓鸣出庭应诉,注定会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特别是在中央明确提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单晓鸣的出庭无疑会因为其特殊的身份而更加倍受关注。

  其次,单晓鸣出庭应诉,彰显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史记•商君列传》有云:“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剥削社会劳动人民的一种美好的愿望,或者是残酷的皇权斗争的一块遮羞布罢了。《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一种诉讼程序法,也是一种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没有规定行政诉讼中必须由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出庭应诉,单晓鸣作为县政府县长和法定代表人,在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中,能够自觉把自己摆在一个与原告平等的位置,亲自出庭应诉,无疑包含着海安县政府和她本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律尊严维护的意义——尽管这种尊重和维护是必须的和应该的。

  第三,单晓鸣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的现实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法治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必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规范过程。单晓鸣作为县长出庭应诉,除了能让这位国家公务员现场增强依法行政的感性认识外,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县长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行政许可案,更能体现“权利就是责任”,必须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

  第四,单晓鸣出庭应诉,是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和实现好群众利益的具体表现。单晓鸣作为一县之长,总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工作不可谓不忙,但“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在这起涉及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案中,她拨冗出庭应诉,不能不说是海安县政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和实现好群众利益的行政作为的一个缩影。

  尽管谢步英老太太诉县政府一案,最终以县政府胜诉暂告一段落,但单晓鸣以县长身份亲自出庭应诉注定会并且已经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单晓鸣的做法无疑为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带了一个好头,但愿随着更多的单晓鸣们能坦然应对“民告官”案件,单晓鸣们出庭应诉不再成为一个新闻。

稿源:红网 作者:王红灯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