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富人”信息可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6:26 辽一网-华商晨报

  

泄“富人”信息可追究刑责

  沈阳市地税局从今年1月1日起到3月底,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申报期结束,共有11219人按时、主动地“承认”自己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含)。业内分析,实际上还有部分人没主动申报,主要原因是“怕露富”。

  新闻背景

  纳税人申报资料过程中泄密的;税务日常工作管理中泄露的;违规查询信息的;违规提供信息的;故意将信息泄露、传播给税务系统以外的;致纳税人信息被窃取、盗用,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违反规定,泄露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违规

  ■漫画 谢学刚

  晨报讯(记者 郭蕾)对纳税人信息保密不当的,最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正面宣传也得征得个人同意

  “这是沈地税系统对各相关基层局,相关税务管理者首次正式提出的保密规定。”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昨天表示。

  《规定》要求,负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依法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相关资料保密。

  “封闭管理、安全保密,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信息安全。如果需要查询纳税人信息的,一定要填写‘申报信息查询申请审批表’,并得到批准才能看。”相关人士表示。

  《规定》还要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培训。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纳税资料全部清理、移交,移交应履行正式移交手续;并严格控制接触纳税申报信息的人员范围。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即使是宣传先进纳税典型,也得事先征得被宣传报道个人的同意。”

  如果是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促进申报 打消“露富”顾虑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吴旭东昨天在电话里表示,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进行个税申报时,由于存在网络的不完善等因素,信息有泄露的可能。“《规定》的发布将极大推进年所得12万人群的主动申报,打消他们‘担心露富’的顾虑。”

  沈阳市地税局也强调,在积极保障按规申报者利益的同时,也将严惩不申报者,偷税、露税等违法现象,一经查实,仍可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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