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内湖裸尸案大逆转:咬乳留铁证 终改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18: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8日电 七年前发生的台北市内湖裸尸命案昨天判决大逆转,台湾法院推断原本一二审都获判无罪的吕介闵杀害女友郭欣谕,再制造遭他人性侵的假象,依杀人罪将吕判刑十一年。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吕被改判有罪最重要的关键是,郭欣谕左边乳房有一明显咬痕。吕介闵承认是双方性爱时他留下的,但经鉴定咬痕的力道超过十公斤;更一审认为不可能是正常性爱造成,认定是吕介闵因移情别恋,想甩掉郭欣谕,又不满她半夜上门争吵,于是下毒手。

  吕介闵辩称,无证据证明他是凶手却改判有罪,这个社会没有司法正义,将再上诉要把正义讨回来。

  法院认定,吕介闵和郭欣谕在加油站打工认识,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关系,后来吕介闵移情别恋。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凌晨两点多,郭欣谕到吕住处争论此事,两人到附近公园谈判争执,吕随手捡钝器重击,把她活活打死;事后再将她衣裤褪去,并在左乳房猛力一咬,伪装遭人性侵。

  本案缠讼七年,法院一二审都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判决吕介闵无罪;经检察官上诉后发回更审,终改判有罪。

  法院认为,案发后吕介闵第一次接受测谎时,有明显说谎反应;附近三位邻居都证称听到公园里有一男一女像是熟人在争吵,因此郭欣谕不可能是被陌生人性侵杀害。

  法院九次询问吕介闵,吕介闵一再辩称,他于案发前一周都没有和郭欣谕发生性行为,后来经DNA鉴定证实郭欣谕下体的精液是他的,他才改口承认双方在前一天发生性行为。

  此外有邻居作证,当夜看到一个男子在公园拖行一样东西,这名男子身高体重及所骑的摩托车颜色都与吕介闵一致。法院认为,如果是他人行凶,怎会把尸体拖行到公园内,显然是吕介闵行凶后想要嫁祸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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