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后五年学校学费禁超去年秋季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意见》表示,中央负担相关资金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意见》提出,要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根据计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根据要求,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所有的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其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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