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堂更名挂牌 台北市:法律不正确 揭牌无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22: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9日电“中正纪念堂”更名挂牌引发台当局与台北市府立场对立。台北市法规会今天指出,“中正纪念堂”组织条例尚未经台“立法院”废止,“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也未经“立法院”审议裁撤,台当局却称已更名,在法律上不正确,甚至有混淆视听之嫌。

  “中央社”消息,法规会表示,“中正纪念堂”名称源自于中正纪念堂组织条例,是经“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法律,只有“立法院”才能废止。“行政院”于五月九日通过“中正纪念堂组织条例废止案”,不过是建请“立法院”审议这项废止案,且被“立法院”退回,因此,在法制面,“中正纪念堂”仍为有效名称。

  法规会说,“中正纪念堂”是台“教育部”的三级机关,“行政院”拟以裁撤方式,新设“教育部”的四级机关“台湾民主纪念馆管理处”规避“立法院”监督。

  法规会认为,依岛内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四级机关可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为之,但三级机关裁撤须送立法院审议,在“立法院”同意废止“中正纪念堂”组织条例并裁撤“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前,“中正纪念堂”的法定名称仍未改变。

  法规会说,“立法院”已将“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排入议程审查,一旦立院决议将这项组织规程废止,在决议两个月后,“台湾民主纪念馆”组织规程随即失效,台湾当局的“揭牌”动作并无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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