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一拳头,好朋友失明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2: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张丽李亚

  小李和小高本是好朋友,在玩笑打闹过程中,小李挥拳打伤了小高的左眼,导致小高失明。5月16日16时30分,桥东区法院在石家庄市第三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桥东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办案机关考虑到案发时两名青年刚满18周岁,为了让更多的孩子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庭审在第三中学阶梯教室举行。该校的350名学生旁听了庭审。市妇联,桥东区妇联、团委、教育局的领导也旁听了庭审。

  由于案情简单,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案件当庭宣判。事发后,小李的父母积极赔偿了小高的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小李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考虑到这些情节,法院从轻判处小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回放

  新乐的小李和小高本是某技校手机维修专业的同学,毕业后又同在省会打工。2005年10月23日晚,在棉七宿舍小高的住处,小李向小高要烟抽,随后二人打闹起来。小高踢了小李的左腿后推开小李说不闹了,闹急了的小李挥舞右拳打在了小高左眼上。当时,小高的眼睛红了,觉得眼睛很痛就躺下休息了。第二天上午,小高的眼睛痛得厉害,与小高同屋的同伴发现小高的眼睛肿得像鸡蛋大小,下午肿得更厉害,变成了青紫色,便赶紧和小高的老板联系,最后老板带着小高到医院治疗。遗憾的是,因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加上小高的血友病体质,小高的左眼永久性失明了。小高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庭审中,小李表示非常为自己的冲动后悔。

  ■法官说法

  宣判词宣读完毕,旁听席一片哗然。据法官赵江云介绍,发生在青少年之间的伤害等刑事案件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青少年心理还不成熟、遇事不冷静、常常不顾后果,这就需要老师、家长更多的“心灵上的关照”,学校和家庭更加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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