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后法院认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3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黄普磊

  本报讯 5月19日,本报以《法院犯错当事人买单?》为题报道了叶县法院审监庭因当事人未及时缴纳再审费用,出具裁定让已经认定是“程序违法”的判决书重新生效的新闻事实。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叶县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昨天,该院紧急召开审判委员会和党组会议,决定撤销错误的收费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叶县法院纪检组田英豪书记告诉记者,看到报道的当天,院党组非常重视,院长立即责令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重新审查、合议,并于当天紧急召开审判委员会和党组会研究此事。审委会研究认为,该案按撤销诉讼处理的裁定确有错误。昨天上午,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达“叶民再字2-1号裁定”,裁定如下:撤销(2007)叶民再字第2号民事裁定;恢复本案的再审审理。

  叶县法院院长王昆阳对媒体的监督表示感谢:“法院什么时候错了,什么时候就要改正,不应该有任何条件。”王昆阳说,叶县法院还要组织纪检人员对这起错误裁定进行深入调查,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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