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手续办没办网上可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54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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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怎样为劳动者办理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妥招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含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妥退工备案手续。

  2、办理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时间期限是多少天?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按规定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含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备案手续;网上办理的期限也相同。

  3、从何时起个人可以开始查询?

  答:劳动者可从2007年6月20日以后,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查询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情况。届时,个人可以查询劳动用工的起始日期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情况;查询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为2007年6月20日以后备案的。

  本报讯 (记者 李蕾)昨天下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此举意味着从即日起,劳动者只要轻点鼠标,就可查询单位是否为自己办理相关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将用工情况、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备案。

  昨天启动的“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具备四大功能:劳动用工备案、个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启动后,用人单位将享受到便捷的用工登记服务,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只要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的招退工与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子网,足不出户,即可为招用的劳动者办妥用工备案手续;劳动者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就可查询到自己的用工备案信息,包括单位是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等内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这一系统可及时了解掌握本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查处。

  据了解,劳动者除了可以通过“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上网查询自己的用工备案信息外,也可通过各区县劳动用工备案受理窗口或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用工备案信息。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保障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论招用本市劳动者还是招用外来人员,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5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不按照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按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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