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自己的摩托车也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01: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偷偷从寄售店开回自己已质押的摩托车,也会构成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日前,家住江苏省宜兴市的严幼华就因为这样的行为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4月18日,严幼华要买农用车急需用钱,便把自己花6600元买的摩托车送到一家寄售店,质押了3000元,约定5天内还款取回,逾期店主将自行处理。5天后,无钱还款的严幼华不甘心自己的摩托车就这样被卖掉。4月25日,严幼华准备再到寄售店向店主要500元。到了店里,他发现大门开着,但没人看店。严幼华动了歪心思,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另一把摩托车钥匙,开走了摩托车。寄售店店主很快向警方报了案,严幼华随后被抓获。经价格认证部门估价,严幼华质押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4950元。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一些人曾认为,严幼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多不过是民事违约,因为盗窃罪应当是偷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法院宣判后,人们才明白其中的道理。

  检察官说法:

  财物占有权受刑法保护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既可理解为公私所有的财物,也可理解为公私占有的财物。占有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可依照法律规定或所有人意思转移给非所有人,非所有人获得相对独立的占有权。刑法对合法占有进行保护,不管是所有人还是第三人进行非法侵害,都应当受到法律惩罚。此案中,严幼华质押的摩托车所有权虽然还没有转移,但因寄售店店主享有合法的质权,摩托车处于其合法占有的状态。严幼华将由他人合法占有物品盗走,且数额较大,当然构成盗窃罪。

卢志坚 蒋伟民 贾彦峰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