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悬150克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6: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命悬150克底线
5月19日,“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政府部门、快递企业以及学者坐到一起,就正在制定的新《邮政法》以及中国快递市场的管制环境进行了交流。

  民营快递公司从来没有如此紧密地关注一部法律草案。因为一旦含有邮政专营条款的新《邮政法》草案获得通过,民营快递行业的发展将严重受挫,多年的努力必定付诸东流。这是一场关乎大批民营快递企业生存权的利益博弈。

  同时,已进入中国的跨国速递巨头动作频频,这也让民营快递企业感受到冲击。前有堵截,后有追兵,民营快递业面临生死大考。

  文/本报记者

  曾向荣

  右上图:北京街头的民营快递员。

  CFP供图

  这场博弈至少可以追溯到2002年《邮政法》着手修改之前。当年2月,邮政总局发布了被业界称为“64号文”,规定国际速递企业的委托范围仅限于“进出境的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上(不含500克)或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以上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

  新《邮政法》难产

  一些企业认为,“64号文”是具有保护色彩的非市场举措。如果依照“64号文”办理,非邮政系统的跨国速递公司几乎无业务可做,邮政的EMS则会一枝独秀。

  两个月后,美国联合包裹(UPS)、美国联邦快递(FEDEX)等四大跨国速递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称,接受委托管理孰难从命。他们联合签署了一份意见书,紧急呈交给时任国务委员的吴仪。国家多个政府部门进行了协调,结果是维持现状,承认市场的既成格局。

  此后,随着时间推移,参与博弈的主体逐渐从外资企业扩展到国内民营企业,冲突也开始白热化。2004年1月,由申通快递、东方万邦、信达牵头,40多家上海快递企业共同参与的座谈会召开,会议的议题是:《邮政法》的修改对快递行业的影响。

  2006年,《邮政法》第七稿历经数次修改,于同年8月定版为《邮政法》草案第八稿。不过,这份修改稿迟迟没有正式公布。原计划在9月底相关会议上的讨论也被推迟。

  新《邮政法》的迟迟难产,与民营快递企业的抗争不无关系。

  身为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的副总经理,刘和平花了大量时间给政府部门写信沟通。去年2月,刘和平还专门组织了多家上海民营快递企业的负责人前往北京,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帮助下,他们拜访了国家邮政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

  命悬150克

  在刘和平看来,作为利益相关人,《邮政法》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却没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实在是不可思议。况且,民营快递已经成为市场的主体,如果《邮政法》的修订缺少了市场的主体,它将是不科学、不公正的,最后只能保护某个部门的利益。

  从目前披露的第八稿条款信息来看,它从专营权的限定、经营行政许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内资快递的国民待遇等方面都对非邮政企业进行了限制。

  虽然《邮政法》草案第八稿将信件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这一调整并未让民营快递企业们满意。

  刘和平说:“民营快递企业目前经营的90%以上的业务都在150克的范围内,虽然邮政专营的标准有所降低,但这一降低对民营快递没有多大意义。如果真像第八稿规定的那样,很多快递公司都得倒闭。”

  此外,草案第八稿还把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列为邮政普遍服务范围,而这两者也是目前民营快递的主要经营范围。如果这条规定实施,民营快递企业要想再经营这类业务,就要经过邮政管理局方面的行政许可,需要满足注册资金同城快递50万元、城际快递100万元的标准。

  事实上,目前民营快递业多是以加盟性质来运营,注册资本普遍偏低。《草案》第八稿意味着,相当多的加盟点将因此无法通过行政许可而变成非法,民营快递的可递送网点将在瞬间消失。

  数据显示,民营的跨省快递公司中,60%~80%以上的公司不具备邮政规定的注册资金的申请条件。要想达到标准,则需要不断的并购和整合。但目前国内民营快递业正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

  一场官司

  刘和平批评说:“目前这种修改只保护了邮政部门少数人的利益,却剥夺了非邮政快递企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权益,致使消费者没有选择,从而达到垄断的目的。”

  民营快递公司不明朗的身份和抢食邮政专营的行为注定它要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三年前发生在上海申通快递身上的一桩官司也让刘和平颇为感慨。

  2004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交警和邮政“联合检查”,以超范围经营为由两次扣押申通37件快递件,要求申通缴纳罚款1.4万元。申通随后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将盐城邮政局告上法庭。据申通称,这场官司是他们多年委曲求全后,第一次诉诸法律。

  然而,事情的最后结局还是不了了之。盐城邮政局发出了撤销处理通知书,返还扣押的邮件。申通也同时撤回了起诉,因为在这家公司看来,邮政是得罪不起的。

  “不可能被通过”

  矛盾的解决,似乎指望着新《邮政法》的出台。刘和平自信地表示,《邮政法》草案第八稿“不可能被通过”,因为它对民营快递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在他看来,民营快递已经成为经济运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现代服务业产业链上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别说所有民营快递企业一下子突然死亡,就是停业两三天,上海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也将受到强烈的冲击,经济上会造成很大损失。”刘和平说。

  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看来,如果第八稿通过,同城非邮政快递将会丧失90%左右的业务,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也将丧失50%以上的业务。

  邮政的苦衷

  不过,这场博弈的另一方中国邮政也有苦衷。随着各省级邮政管理局的相继成立,邮政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改革的最终目标要把邮政快递企业从传统体制里分离出来,走向市场,参与竞争,从而改变其被诟病已久的“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身份。

  但这直接涉及到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如何分拆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社会上的快递公司之间业务如何划分?

  对快递业务而言,一级城市的同城快递利润最丰厚,这也是大量民营快递参与其中的原因。又因为快递门槛较低,招几个人,租间办公室,装一部电话,一个快递公司就开张了,无序竞争使得EMS饱尝其苦。

  此外,由于自己必须承担普遍服务,一些信函例如义务兵的免费邮件、偏远地区的通邮服务即使明知道亏损也不能放弃。相反,民营企业由于不承担普遍服务,所以服务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内地的一些大中城市的商业信函。照此形势发展下去,邮政企业的亏损必然增加。

  EMS青睐电子商务

  事实上,邮政体制的内部改革正在提速,中国邮政开始发力。面对当前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去年11月,中国邮政与淘宝网合作,为淘宝网用户专门推出了一款“e邮宝”的产品。邮政称之为“EMS电子商务经济快递”,专为中国个人电子商务所设计。“它的价格比EMS便宜近一半,速度比EMS稍慢,但是比普通包裹快得多。”淘宝网新闻发言人卢先生告诉记者。

  而在以往,淘宝网上的商户们大多会推荐买家使用民营快递,因为与中国邮政的EMS相比,民营快递方便快捷,价格低廉。

  中国邮政的行动表明,它已经在开始发力,争夺民营快递企业曾长期持有的奶酪。

  淘宝网2007年第1季度的总成交额突破70亿元人民币,相对于2006年第一季度,淘宝网成交额增长超过100%。这一数据同时接近淘宝网2005年全年交易额。中国网购市场在日渐成熟的同时,仍然保持了蓬勃的增长态势,这是中国邮政不能够忽视的。

  低门槛的风险

  中国邮政瞄准的不仅是网上交易稳步增长的交易量,还有网民对民营快递公司的疑虑。几名业务员,一间办公室,一部电话,往往就是一个小型民营快递公司的全部。低门槛也给客户们带来了风险。

  目前情况下,民营快递企业的管理处于相对“真空”地带。在登记注册时,民营快递企业和一般的企业登记相同。而在实际操作上,不少快递公司对人员的管理十分松散。

  在国内多家网上交易平台的论坛上,记者看到了“××快递使我的交易成了灾难”这样的帖子。还有人写道:“我觉得网上交易的最大弊端就是一些物流快递公司服务质量太低劣。”很多快递公司为此被投诉,原因一般集中于未能按指定时间送达以及货物受到损伤、货物丢失等等。

  对此,刘和平认为,这种低门槛的风险最终会由市场来决定。“管理混乱的小快递公司将被淘汰出局,就自然形成市场的门槛。”他说。

  当然,最后的定夺,只有等待新《邮政法》的出台。

  ■ 资料链接

  民营快递紧箍咒

  《邮政法》第八稿草案中部分最富争议的条款——

  150克以内的信件由邮政企业专营;

  对专营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实行邮政行政许可制;

  将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列入普遍服务的范围,由邮政企业提供;

  对从事信件快递服务业务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将邮政快递企业排除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之外);

  邮政监管机构同时拥有监督权与执法权;

  非邮政企业进入快递行业需要向国家邮政局交纳普遍服务基金;

  做同城快递的企业注册资本要50万元人民币,城际业务要100万元,国际业务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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