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时评:不表态也担责向南郭先生敲响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15: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3日电题:不表态也担责向南郭先生敲响警钟

  作者 郑根岭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于六月一日起实行,规定对12类83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强调了集体决策不发表意见也要担责。(中新网22日电)

  这项地方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去年曾经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还举行过立法咨询会、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在修改完善后公布施行,充分表明这是广西自治区干部与群众的共同愿望,也对全国其他地方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客观上讲,每项公众决策的出台,都应该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修改完善,提高科学性和正确指数,避免仓促决策考虑不周所带来的始料不及的副作用。民主集中制的本意,就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再由决策层汇总权衡、拍板决定,其实相当于小范围内又发扬了一番民主,而决不是“一把手”独断专行。

  然而在不少地方不少单位,实际上不乏相反的情况,领导班子里“一把手”专横跋扈,凡事一个人说了算,这固然与个别人的领导作风有关,可仔细思量一下,“一把手”的这种专断也不是先天养成,极有可能是由与其共事的各个时期的“班子”里的同僚促成,肯定与班子内部一些人不说话、不出头有关。不是总有那么一些“老好人”,遇事不发表意见吗?究其原因,至少有四种情况:一是没什么好讲的,水平问题;二是怕得罪人,个人利益至上;三是心里有隔阂,不愿意给“一把手”补台,甚至想看笑话;四是等而下之,会上不讲,会后乱讲,拆“一把手”的台,出了问题之后往往自作聪明似地甩下一句风凉话口头禅:你看,我不是早说过了吗,肯定要出问题!

  “一把手”作风强势,一个人说了算固然不值得提倡(再高明的人不可能永远正确),可领导班子里的其他人在集体决策讨论时不发表意见,同样是不对的。缺少水平和能力,就该让贤下台。怕得罪人,就更不该当官执政。与主要领导闹不团结本身的是是非非姑且不论,由此不合作不发表意见也是失职行为。正常的出于公心的不同意见,如果先讲出来,可以补偏救弊,作用是正面的,反之,本来有不同意见,却不公开讲出来,只在心里较劲儿使绊子,彼此之间隔阂和矛盾会日益严重,影响领导班子顺利开展工作,这样的话,本来有助于完善决策的不同意见,就走向了反面,有害无益,甚而至于只显示出副作用了。

  官员在其位当然要谋其政,可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局限,要干事情有时难免出错,因此更需要别人的提醒,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以利于尽量减少决策失误,尽量把事情办好。不发表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是一种懒政,是一种逃避,是一种小聪明。事后诸葛亮之所以受到人们诟病招人不待见,就是因为其于事无补,是自炫高明而实践又证明并不高明。党内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的相关规定,都是为了趋利避害,保证把党和人民委托的事情办好。本该发表意见却不言不语,与专制独裁在本质上都一样,是辜负人民重托的表现。

  不负责任、明哲保身为什么不对?是因为官在其位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出个正面的高明主意是好事,提出可资采纳有助于完善决策的侧面意见甚至反面反对意见,也是一种应有的“贡献”,至少可以少走弯路少犯错误。那种不得罪人,还美其名曰“团结同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说到底本质上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懒政”。更为有害的是,他们把不发表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与团结和谐混为一谈,还自我标榜,对党内作风和政风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败坏。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不表态、不发表意见也要对决策失误担责,可以给领导班子成员统统上一道紧箍咒,给大家增加一份压力,促使其增强责无旁贷的责任感,不仅要对自己的主张负责,也要对别人的主张负责,这后一种负责就是纠错纠偏的义务。从制度上确保人人要讲话、人人不能不讲话,长此以往肯定有利于消除“一把手”独断专行的不良习惯,有助于党内、领导班子内部良好作风的养成,进而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促使改进党风政风。

  把所有领导班子成员捆绑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战车上,让大家群策群力,可以尽最大可能地集思广益,作出科学正确、利国利民的决策,造福黎民百姓,避免决策不当带来的损失。“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是光明正大、出于公心,就不会人为地把本来简单的事情搞得过于复杂化,增加内耗的成本,就会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并且容纳别人不同意见从而塑造海量心胸,为了搞好工作而不计个人的名利得失,凡事以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并不见得凡事大家意见都高度一致,相互之间不同意见的交流甚至交锋,反而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这种良好风气,需要在彼此不断磨合中尽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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