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15:39 红网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突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做出全面部署,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非凡的执政能力,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战略上开始新追求。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相提并论,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新的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新的丰富和发展,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

  理论上达到新境界。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创新: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第一次更加明确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布局已经发展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第一次鲜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和谐文化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第一次提出“社会体制”的重大观点,强调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引起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第一次提出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第一次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第一次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第一次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第一次提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这一系列理论创新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认识,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化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化了对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理念的认识,丰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达到了新的理论境界。

  实践上迈向新征程。全会要求我们切实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长期的历史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部署,表明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从认识和理论层面推进到实践操作层面,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已经迈向新的征程。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新发展,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和新的境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作出了科学的回答:“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正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重大问题;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紧密结合新的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鲜明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一步创新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涵。

  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就明确指出,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和谐”的理念和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文明发展的更高境界和奋斗目标。社会和谐既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前提和保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追求的目标,体现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最高目标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和幸福生活的内在要求。

  社会和谐是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和谐明确确定为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对我们党奋斗目标认识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为把我们的国家逐步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党的十二大明确“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党的十三大明确阐述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总目标。这时社会和谐是内在地包含在奋斗目标之中的。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认识层面发展为实践层面,明确提出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就使党的奋斗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形成了完整统一的体系。

  把社会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列,共同成为党不懈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仅从现实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出发,为人民群众谋求幸福,而且根据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为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赋予了共享社会和谐的新内容。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的主流,中国正在和平崛起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明确把社会和谐作为不懈奋斗的目标,为人类社会树立了和谐发展的榜样,必将对构建和谐世界作出重大贡献。

  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这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的重大战略新举措。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是改革开放进入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目标,要求我们把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

  我国社会现状的准确判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高屋建瓴地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是对我国社会现状的准确判断。

  要充满信心,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直面现实中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突显出来:一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二是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四是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五是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毒瘤;六是世界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只有用辩证、全面的观点看现实,才能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在不断化解矛盾过程中构建和谐社会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旧的矛盾不断得到解决、新的矛盾不断出现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理所当然地成为其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应用。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不在于有无矛盾或矛盾大小,而在于能否及时发现矛盾,正确、妥善地化解矛盾。化解就是矛盾的转化,就是人的积极有为。矛盾化解的难易因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也因化解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而有不同的结果。

  我国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遇到的矛盾,有的是过去遗留下来尚未解决的,有的是在前进过程中新遇到的。面对这些矛盾,我们要从战略高度,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牢牢把握六个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当然,解决和谐社会构建中遇到的种种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需要一个持续过程,切不可操之过急,即按照《决议》所指出的,“量力而行”,根据自身能力、现时条件去办有可能办到的事;否则欲速而不达。同时,我们要积极主动应对,“尽力而为”,全力投入。

  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历史任务

  

  《决定》明确指出:“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课题抓紧抓好。”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意味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努力方向上都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它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这是因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作为主要社会矛盾贯穿始终,不和

  谐的现象与因素必然存在,有些不和谐问题可以在短时间里加以改善,而有些不和谐问题将会伴随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和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的动态历史过程。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现阶段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虽然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这种小康仍是低水平和不全面的小康,在民主法制、资源环境、贫富差距、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存在着不和谐因素,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因为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现实,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既是重大的现实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把握长远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统一,既要看到诸多有利条件,坚定信心,积极推进;又要看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努力构建“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的新概括。

  “共同建设”,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使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这是公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共同享有”,就是社会公众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涉及的是对公众权益的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是引领人们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综观《决定》,从增加家庭财产,到促进充分就业;从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到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都把实现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放在极端重要的地位。如果一个社会因为矛盾的存在而失却共同目标,失去共同的价值追求,终日陷于争执纷扰之中,那肯定是一个没有方向、缺乏动力的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没有“共同建设”,就没有社会建设的丰硕果实,就不会有社会持久的繁荣与发展;没有“共同享有”,就没有共同建设的强大动力,就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能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就难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实现“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关键是搭建制度平台,通过加快完善各项制度,统筹社会各群体、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共同建设”的强大合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让全体人民“共同建设”的和谐社会成果真正为全体人民“共同享有”。

  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六中全会《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强调完善社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如果社会管理搞不好,丰富的社会资源会被浪费,合理的社会结构会被糟蹋,社会就会失范。没有完善的有效的社会管理,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

  社会管理是对整个社会及其运动、变化,进行自觉的、有目的、有规律的运筹、调控、整合,从而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过程。社会管理涉及到社会活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涉及到社会各类子系统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多样,社会管理复杂性的特征也日趋明显。

  完善社会管理,必须培育社会管理主体,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一般来说,社会管理包括两类: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二是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而现代社会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与协调为主导、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以及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互动过程。我国社会管理的重心在逐步下移,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已成为当代社会管理发展的趋势。为了适应下移,应变社会组织的审批制为登记制,加强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扶持社会组织。政府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对那些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些社会事务涉及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涉及面很广,比如保障公民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维护社会秩序以及解决社会危机等。多年来,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常常越位,而在社会职能上却很少到位甚至缺位,而往往就是缺在社会管理上。政府应当把直接插到经济利益中的那只手往回缩一缩,要把插到社会中的那只手向前伸一伸。否则,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只能是一句美丽的空话。

  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充满创造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根本要求。

  社会进步、历史前进根源于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这种活力和动力主要来自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发展动力,集中体现为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创造财富、创造幸福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来自一切生产要素的创造活力,来自社会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的活力。人的活力是根本,物的活力是基础,制度活力是关键。三者的有机统一,汇成社会生生不息和长盛不衰的力量源泉。

  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必须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强化劳动最光荣、知识最崇高、人才最难得、创造最伟大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的创造愿望都得到尊重,一切创造才能都得到发挥,一切创造活动都得到保护,一切创造成果都得到表彰,使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必须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和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营造创新环境,完善创新机制,鼓励创新实践,宽容难免挫折,增强民族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

   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决定》明确把“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作为我国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这进一步指明了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的社会,标明了中央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决心和信

  心,真正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执政内涵的进一步丰富发展。

  把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任务,意味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人民生活日益富足的社会。贫困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因此,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要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发展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家庭财产的普遍增加。但发展了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收入分配制度,也不能确保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实现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提。再次,要以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为目的。社会和谐的一个标志是社会每个人都能过上富足的生活。要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就必须把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落实到群众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让群众能够买得起房、看得起病、上得起学,安居乐业。最后,强调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并不是要实现家庭财产的同步增加,更不是要实现家庭财产的平均增加。和谐社会条件下家庭财产合理的差距总会有的,但这种差距是一种富裕程度的差距。

  人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际关系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和谐。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之一,体现了我们党对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高度重视和理性自觉。

  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各个社会成员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一滴水只有投入大海,才会永不干涸。人是社会的人,人生不能离群,人只有融于社会和集体,才能安身立命,才能生存发展,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人一旦脱离社会、脱离群体,不仅一事无成,而且将不成其为人。人要生存发展,必须自觉主动地去构建、维护和发展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是人的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社会和谐的内容十分广泛,政治关系的和谐、经济关系的和谐、文化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切都离不开人际的和谐。人与人之间不和谐,其它的和谐都是泡影。

  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必须从每个社会成员做起。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只有心灵心理和谐,才会有思想理念的和谐,才会有言论行动的和谐。要学会宽容,容人之长,容人之短,容人之过;学会换位思考,多看他人的长处,多记别人的好处,多想对方的难处,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理解体谅别人,减少避免误解。要善于沟通,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和谐相处。

  六大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一个失去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不会成为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完善六个方面的制度,才能实现社会起码的公平正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是机会均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离不开权利保障,因此,要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要保证那些涉及人身自由的权利,如政治参与权、自由迁徙权、不受他人侵害权等在公民之间平等地拥有,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

  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为起点的公平,同时也体现为过程的公平。要保证过程的公平,就需要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让每一个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共同行为框架意味着一种约束与限制,它降低了人们相互作用的成本,构成共同体生活的安全基础。

  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不能使社会自动地达到公平正义,它还进一步需要完善的司法体制机制。法治不仅表现在“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现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的司法制度机制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为保证过程的公平,需要行政

  机构正当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建立完善的财政制度,加大对长期以来被忽略的公共领域的投入。

  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体现为结果的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结果公平的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完善社会分配制度。

  结果的公平还包括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人们可以承认收入相对差距的拉大,但要努力防止绝对贫困的出现,维护社会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六大制度即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从政治、经济、社会等人们生活最基本的方面支撑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从人们活动的起点、过程、结果上提供了公平正义的完整保障。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任务

  

  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思维方式、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为一体的一种文化形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和谐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和谐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谐文化有利于形成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提高民族共融性和凝聚力。它提供一种正确的价值和意义体系,提高整个民族的精神素质和思想品格;能够促使人们树立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能够陶冶人们道德情操、提高思想境界,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热情和献身精神,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和谐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思想文化领域里出现了多元景观。化解和处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确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过去只惟矛盾对立、斗争的思维方式,而要注重从协调、平衡、同一的视角来观察和处理问题,并以此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思维框架。和谐思维注重同一性,尊重个别个性、包容差异,并通过协调、结合,在对立双方或多样性之间达到合作与共赢。它为矛盾各方寻求共存、共生、共利、共同发展提供了科学思维的基本形式。面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全社会只有以积极的态度、宽容的心情,善于用和谐思维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创造真正的社会和谐。

  用和谐文化引领和整合其他各种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可以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谐文化尊重个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有助于人们宣泄情绪,平衡慰藉心理。我们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科学对待各种社会文化,把和谐思想融入社会的方方面面,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指南。在当代世界局势变幻复杂化和社会发展取向多元化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是指引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如果缺乏先进意识形态的引领和科学理论的指导,整个社会思想就会混乱,政局就会动荡不安,社会的有序、和谐与稳定就无法建立。我们只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建设和谐文化的基准和坐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这个共同理想集中反映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认同,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克服任何困难,争取胜利,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思想武器。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都应该团结起来,和谐相处,携手共进,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振兴中华添砖加瓦。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表达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道德诉求,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具体化,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打牢构建和谐社会思想道德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作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探索、与时俱进的历史自觉。要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必须创新以下机制。

  创新总揽全局的党委领导体制。要创新领导理念,坚持领导就是服务,在服务中实施有效领导,在领导中体现优质服务。要创新领导职能,坚持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要创新领导方式,坚持科学领导,民主领导、依法领导。要创新领导途径,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社会的能力来实现党委对社会管理的领导。

  创新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体制。要明确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与政(中)介分开;创新社会管理的绩效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创新各方配合的社会相同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创新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协同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体系。

  创新自觉自愿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民意识的养成机制,促进公众的自觉参与;建立道德自律机制,促进公众的自愿参与;建立法制约束机制,促进公众的有序参与;建立持续长效机制,促进公众的终身参与。

  创新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不仅阐明了构建和谐社会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而且深刻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说明建设和谐社会、享受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民,也离不开党。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

  只有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和谐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保证社会和谐同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工程,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需要创造多方面的条件,特别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这就要求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就不仅规定了创造党内和谐的原则、任务和措施,而且提出了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明确要求。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与任务的关键性条件。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始终处于主导性地位,应当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者、实践者和示范者,以党内和谐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这也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的一种体现。如果党的组织原则遭到破坏,党内缺乏团结统一,就不可能形成和谐的局面和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党内和谐,一般是指执政党各主体要素之间为实现执政使命和现阶段奋斗目标,而形成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以致产生合力的良好内部环境。这种和谐绝不意味着在党内可以放弃马克思主义原则,抹煞党内矛盾,搞一团和气,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矛盾,善于营造党内和谐氛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社会矛盾的存在是客观的,党内存在矛盾也是客观的。实现党内和谐就必须重视化解党内矛盾,调动党内的积极因素,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实现党内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克服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和制度建设缺位的现象。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选举权,克服党员民主权利虚泛化的倾向。(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 )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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