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以“三学”工作为载体不断提升驾驭审判工作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15:39 红网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严格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扎实贯彻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三学”(述学、考学、督学)工作,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中心组成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增强了驾驭全省审判工作的能力,推动了全省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得到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的充分肯定。

  一、高度重视,从严要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省直工委关于在中心组学习中开展“三学”工作的意见出台后,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江必新认为,“三学”工作是规范中心组成员学习、增强学习自觉性、提高理论质量、保证学习效果的有力措施,要求将其列为中心组学习管理的重要内容。他强调一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坚决摒弃“政治理论学习是虚的、空的”错误思想,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搞好党组集中学习。二要通过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及时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认识,与党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要通过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以党的统一意志为标准,提升党组成员的思想境界,加强党组内部的团结,增强全局观念。四要通过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清醒的头脑、敏锐的思维。在率先垂范、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江必新院长注意亲自抓督学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党组成员及部分支部的学习情况,把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到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环节,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都把“述学”列为重要内容,使理论学习制度化、经常化。中心组成员在组长的严要求、先示范、勤督促下,都对中心组学习非常重视,增强了参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制度,合理安排,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党组进一步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督学”和“考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着力提高学习效果。

  一是健全学习制度,使学习规范有序。制定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组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及其职责;合理安排了学习时间;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学习方式;强化了“督学”和“考学”制度,规定对中心组成员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考勤登记,由中心组长查阅中心组成员的读书笔记,学习记录,检查学习情况,在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是合理安排学习内容,讲究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主要围绕党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来确定学习专题,安排学习内容。每年设置五个学习专题,提出要求,明确思考问题、研究要点和研读书目,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学习中,采取将党组主要领导同志中心发言在党员干警大会上交流,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注意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力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组中心组认真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工作实际,积极撰写理论学习心得,把中心组的学习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自觉思考和坚定信仰。党组书记、院长江必新和其他十一名党组成员联合出版了司法审判与构建和谐社会丛书中的《司法为民理论与实践探索》、《科学司法观初探》、《法律适用与裁判方法》、《湖南法院案例选》等书,党组成员中不少人的论文获得各种奖项。

  二是通过学习端正指导思想、带动全省法院系统的学习,推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省法院学习中心组对“三学”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比较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并且运用“督学”的形式带动了省法院机关和全省法院系统的学习。近两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省法院系统党员干警思想,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为司法公正奠定思想基础,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理论先导,保证了全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业务、机制、硬件、基层、文化、环境等“七大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共有57个集体和113名同志被授予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全省法院的公正指数在全国的排名2004年居28位,目前已上升到第6位。(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供稿)

稿源:红网 作者:省直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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