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唱了王洛宾三首歌曲 王洛宾之子获赔三万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07:58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青“西部歌王”王洛宾改编创作的《在那遥远的地方》等三首民歌引发的一起著作权官司,历时一年多,终于尘埃落定。近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当事人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一次性向王洛宾之子王海成支付费用3万元,王海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6年3月,王海成购得《大漠刀郎①》和《大漠刀郎②》两张CD光盘。播放时发现,由刀郎演唱的《在那遥远的地方》、《沙枣花儿香》和《在银色的月光下》三首歌曲复制了王洛宾根据民歌改编的同名音乐作品。于是,王海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等5家单位告上法庭。

  后经法院查明,王洛宾1996年辞世后,其子王海成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虽然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相关费用,但只限于2006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7日间使用。

  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等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涉案光盘,共同赔偿王海成5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3000元。广州外语音像出版社等不服一审判决,后向江西省高院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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