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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前文物禁止出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03:02 北京晨报
出境文物年代限定将被推后,新规年内出台 晨报讯(首席记者 杨玉峰)公元1795年(乾隆60年)前的文物禁止出境,这条规定年内将不再是准线——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昨天透露: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经制定了新的出境文物限制标准,原来的底线将改为新标准——1911年前,这将是我国文物出境的基本准线,在此年份之前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不准出境。据悉,该规定正在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将正式施行,新规有望年内出台。 目前我国出境文物的使用年限为——根据国务院1974年批转外贸部、商业部、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事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第一项内容制定的,即“乾隆六十年以前的一般文物,经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特许批准者可以出口”。 新的文物出境年代限定为1911年前的文物,更为重要的物品年限则设为1949年前,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物品出境限制年限为1966年前。对于出境文物标准的制定过程,国家文物局并未详细透露。但据记者了解,过去禁止出境文物为三类,即珍贵文物;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易引起边界争端,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前的文物,业内又称“线上文物”。 而限制出境的文物则为一般文物,即公元1795年(乾隆60年)以后的文物,业内又称“线下文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1911年所限制的物品包括,1911年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和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以及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