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聘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05:24 杭州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田建华 记者 洪光豫)从今年6月份开始,杭州市将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受聘的专家,将享受到政府财政支付的每人每年10万元的工作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也要相应地提供10万元以上的报酬及生活补助。

  “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重点是为了吸引国际、国内的一流专家,带着自己的研发成果,通过柔性流动的方式来到杭州,为提高杭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贡献力量”,杭州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特聘专家”每年选聘一次。“十一五”期间,全市特聘专家总数将达到100名左右。“特聘专家”的选聘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国内外(本市除外)选聘。

  对于申请设置“特聘专家”岗位的单位,要具备这些条件:具备支持该学科发展、项目研发的学术、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专家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特聘专家”岗位范围包括: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技术上达到省内领先,或有可能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或重点科技项目;科研实力雄厚,处于省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或能填补本市空白的学科、项目。

  “特聘专家”的岗位职责是:主持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关键技术;领导本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特聘专家”的基本条件是:在科技创新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特聘专家”的岗位设置,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直主管部门以及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获准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岗位有效期不超过3年,两年内未选聘到“特聘专家”的,该岗位自动取消。另外,目前已聘请的专家,符合条件者,经过申请,可转为“特聘专家”。

  “特聘专家”实行岗位聘任制,由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在岗位有效期内签订聘任合同,总聘期至少1年,一般不超过3年,实行分段聘任,一年一聘,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经批准的“特聘专家”,由市人事局颁发杭州市特聘专家荣誉证书,在聘期内享受市“特聘专家”工作津贴,同时享受设岗单位提供的有关待遇。符合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特聘专家”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工作津贴,并要求设岗单位给予专家的报酬及直接支付生活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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