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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少女强迫卖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08:42 兰州晨报
甘州一犯罪团伙首犯领刑12年6个月 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为了迫使少女卖淫,几名男子先将该少女强奸,后将其控制起来并胁迫其卖淫6次。被几名男子称为“老大”的王红荣非但不制止且与同案犯对该少女实施看管。日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强迫卖淫罪,一审判处“老大”王红荣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红荣系甘州区长安乡河满村一社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在甘州区做啤酒批发生意,并与蒋某(已判决)共同租住在甘州区一食品厂院内。韩天宝(已判决)是王红荣的打工人员。在韩天宝的介绍下,张欣、王兴伟、代小乐、王真、王志、李箭如、陈东(均已判决)又与王红荣认识并为其打工,而且称王为“老大”。其间,韩天宝给张欣、王兴伟、代小乐等打工人员立了规矩:“不准偷、抢,只找小姐坐台挣钱。”2005年6月22日,张欣、代小乐等人在甘州区仿古街喝啤酒时与16岁的少女刘某相遇,后几人来到刘某租住的宿舍内,采取语言威胁、持刀威逼等手段将刘某拉到一招待所内,为迫使刘某卖淫,韩天宝、张欣先后将刘某强奸。强奸后又将刘某带回王红荣租住的食品厂院内并告诉了王红荣。之后,王红荣、蒋某及其余打工人员对刘某实施了控制。其间,代小乐、王兴伟再次强奸了刘某。随后几日,王红荣与蒋某伙同几名打工人员带刘某分别在甘州区的酒吧、浴池、宾馆共坐台6次,刘某每次坐台均由不同人员带领,台费也由随同人员收取,之后如数交给蒋某。刘某的家人在寻找刘某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王红荣等人得知后欲将刘某“转移”,但刘某不从,2005年6月28日刘某被放回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