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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实施特许经营欺诈需负法律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4:01 中国网
2007年5月29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人民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青网、新浪财经等大型网络媒体邀请国家商务部官员共同主办“特许加盟:规范秩序 防范欺诈”网上论坛活动。商务部条法司处长叶军出席了论坛。 叶军在论坛上指出,实施特许经营欺诈的人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可以撤销备案,如果是广告欺诈可以以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以虚假公告罪定罪; 第二可以以欺诈撤销特许经营合同,赔偿被特许人经济损失。(陆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