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溆浦43个乡镇基层违纪案件实行“乡案县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15:45 红网

  红网怀化5月30日讯(通讯员 曾林)溆浦县实行43个乡镇基层违纪案件由县纪委直接审理制度。乡镇纪委在查办违纪案件调查终结后,做出处分决定前,必须将调查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后,提出《审理意见》,再交移送乡镇纪委按照有关程序做出处理决定,乡镇纪委在审议案件时,若对《审理意见》有不同意见,需报请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乡镇查办的违纪案件证据不充分、处分不恰当、手续欠完备以及各乡镇量纪尺度不一、处理不公等突出问题,有力地推进了依纪依法、公正文明办案。从去年到2007年5月底止,县纪委审理室共审理全县乡镇纪检监察案件68件。经案件质量检查评审,件件合格,其中优质率为98%。

稿源:红网 作者: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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