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让蔬菜都有“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5月30日电 记者邓新建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广东今后将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让各种蔬菜都有一个明确的“身份证”,该“身份证”的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据广东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透露,广东今后将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将于近期出台的《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凡是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并鼓励经营者在标识中标注重量、主要成份、贮藏方法、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商标等内容。今后,广东省农业厅将按规定逐步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零售商店、县级城区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实行标识管理。违反规定的,将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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