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精神病患者遭锁刑看社会救助缺位(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11: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从精神病患者遭锁刑看社会救助缺位(图)

  家人锁住精神病患者是无奈之举。左可/制图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的精神病患者日渐增多,他们生活在贫困的家庭中,无法得到及时治疗,加上有可能发病而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便被锁在家里。对此种现象,有关专家纷纷呼吁:全社会包括政府应伸出援助之手,救助他们,以维护社会稳定。

  因疯癫被锁家中

  2007年5月中旬,记者得知,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因发病多次暴力伤人,被家人用铁链锁在家里长达两年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农民罗远理已基本康复,出院回家了。

  此前的2006年11月,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四队18号的一间破旧砖房里,记者看到,两条长长的铁链系在铁窗之上,铁链的另一头拴着罗远理。房间里光线很暗,一股呛鼻的怪味扑鼻而来。被铁链拴着的罗远理瘦骨嶙峋,他光着上身躺在床上一动不动。黑砖房不足10平方米,窗户的几根钢筋已经弯曲,多块砖掉落在地。

  “把自己的儿子锁住,心痛啊!”罗远理年近七旬的母亲吴氏拍着自己的胸口,泪水从布满皱纹的脸上落下。她告诉记者,儿子犯病时见人就打,家人只好把他关进这间房子。两年了,他吃喝拉撒都在屋内,一日三餐都是孙子和孙女送过去。

  “爸爸太可怜了,我们希望他早点康复,像正常人一样回家。”当时,罗远理的女儿、儿子告诉记者,因家庭经济困难,无钱为爸爸治病,奶奶和叔叔只能这样关着爸爸。

  据悉,罗远理患病前曾和妻子一起开商店,生意红火。两口子育有一对儿女,女儿今年16岁,儿子14岁,一家人其乐融融。几年前,罗远理的生意连亏几笔,妻子情绪低落,于2003年身染重疾去世。之后,罗远理就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与世隔绝。不久,罗远理无缘无故地拿刀追赶一个租房客,还把人打伤。此后,罗远理经常无故打人。

  罗远理的哥哥罗世光说,当时他向当地政府反映家庭困难,无钱给罗远理看病,希望得到帮助,但一直没有回音。“他们都建议我们把他先关起来。2006年过年的时候,我们看他(罗远理)基本恢复正常了,就放他出来,没想到他一出来又把一个租房客打了。”罗世光说,他们只好又把罗远理关了进去。

  罗远理被锁,最伤心的莫过于他的女儿小霞和儿子小达了。小达告诉记者,爸爸很疼他们姐弟俩,即使发病也没有打骂过他们。小达说:“只有我们才能给他送饭。有时爸爸还跟我们说话,叫我们把链子打开,但我们不敢啊。看他的样子我真伤心啊!”

  2006年11月,在广州某医院的帮助下,罗远理住进了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罗远理已基本康复。

  精神病患者被锁在家里的事例不止这一起,而且不仅仅限于广东。在福建平潭某村,就有两个精神病患者被长期用铁链锁着,其中72岁的吴某已被锁了17年。

  精神病患者被锁在家里,如果有人看守,还算是安全的,但如果没有人看守,则容易发生危险。据记者了解,2006年3月13日中午12时许,广州市白云区某宿舍5楼突发火灾,该楼内有一位被独自锁在家中的精神病患者阿华,幸好灭火及时,他才得到解救。

  同住5楼的张伯说,大约中午12时,他突然发现阿华的家中冒起阵阵黑烟,判断可能是家中失火,便去敲门,但无人应答。他感到问题严重,急忙下楼叫街坊前来救火并报了火警,还派人去通知阿华的父母。

  参与救火的文先生说,他和几个年轻人拿着消防器材冲上5楼时,阿华家的大门紧闭,门缝中却冒出阵阵黑烟。大家猛敲大门,无人回答后,他们借来工具将门撬开。“由于黑烟太浓,呛得我们无法进去救人。”

  消防车及时赶到后,数名消防员接上消防水带跑上5楼,火被扑灭,困在屋内的阿华被消防队员搀扶下楼。

  阿华的父亲对前来调查的民警说,20多岁的阿华患精神病已数年,平时很少出门。据一位邻居透露,阿华自己不懂得如何开门,有一次,忘带钥匙的母亲喊阿华开门,无论怎样叫,阿华就是不理,最后还是等阿华父亲回家时才把门打开。

  为何遭遇“锁刑”

  精神病患者为何会被锁在家里?对此,广州番禺区残联理事长张小波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经济贫困。病人家中无经济能力为其进行住院治疗,又担心病人外出乱跑发生意外,只好将他们终日“关锁”在家。

  记者在采访中听南方医院一位教授说:“一个精神病患者足以把一个家庭拖垮。”据悉,一个病人一个疗程的治疗费用约为3500元,几个疗程下来,将是数万元的负担,这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字。

  据国家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数据,精神疾病目前已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我国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25%。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医生许之驱认为,精神病患者只是患病的人,把他们锁在家里是不人道的甚至是违法的。社会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精神病是一种“高消费”疾病,很多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将精神病患者锁在家里,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避免精神病患者中的“武疯子”“作孽”。据统计,全国现有精神病患者1600余万名,其中具有暴力倾向者在1.6万人到3.2万人之间,他们在社会上制造了多起血案,并且危害巨大。

  首先,他们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令人猝不及防。例如,湖北省丹江口市一位精神病患者在该市广播局持刀扰乱办公秩序,巡警在制止时,被精神病患者刺中大腿。而在福建永泰县,一名女精神病患者在一条渡船上突然发病,砍死砍伤1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在甘肃省宕昌县秦峪乡,一名精神病患者窜入某小学,冲进教室用菜刀将15名学生以及两名当地农民砍成重伤。

  其次,他们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患者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其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同样是在丹江口市,一名精神病患者在盗窃电话机时被邻居程某发现后,怀恨在心,先后5次对程某的父母、兄弟、妻女报复伤害,程某全家天天提心吊胆、苦不堪言。在湖南省宁乡县,精神病患者刘某因对邻居曾送他住过精神病医院之事怀恨在心,手持锄头突然打死邻居年仅7岁的儿子。

  再次,他们的人身危险性大。精神病患者犯罪以凶杀案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一名精神病患者拿起两把铁榔头,先后砸死睡梦中的妻子、儿子和母亲。

  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患者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例如,湖北黄陂一名22岁的精神病患者为了抢夺方便面,将邻居一名6岁男童杀害。而在8年前,同样为了一包方便面,该青年曾将一名7岁女童杀害。

  囚禁不利于患者康复

  然而,仅靠锁的方式,并不能根治精神病患者犯罪,还会耽误治疗。

  2007年3月28日,广州番禺区残联理事长张小波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发言时呼吁,就因为锁住精神病患者,使许多患者得不到有效的康复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助机制,加大对贫困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减少精神病患者被家人终日“关锁”在家的现象是当务之急。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医生许之驱也认为,如果正确认识和积极治疗,许多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痊愈的,治愈后他们完全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反之,被锁起来只会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患者其他功能衰退,无法恢复。

  还有医学专家指出,长期以来,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歧视:将他们视为“高危人群”而避之惟恐不及。

  2007年5月初,广州市精神病院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郭扬波向记者介绍说,精神病俗称神经病,是人类高级神经活动失调的疾病。一般初次发病的精神病患者从入院起,大约经过1个月至3个月的治疗就可以康复出院,但如果是反复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则需要长达半年时间的治疗。更可怕的是,有的病人一旦转入慢性病期,就可能要终生服药,一旦停药便有随时复发的可能,对患者自身和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伤害。可见,把精神病患者锁在家里是不利于康复的。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此,有关医学专家及学者呼吁,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助机制,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力度,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参与这项造福于人类的事业。

  需全社会共同行动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病患病率正呈上升趋势。

  2007年5月初,中山大学一位社会学系教授指出:“对愈来愈多的精神病患者,家庭、社会如何看待及处理,不仅关系着患者的身体、心理,拷问人类的良知,同时也对社会的和谐构成一定的影响。”

  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声才告诉记者,当今一些贫困家庭迫于无奈,只好把重症精神病患者用铁链拴住、用铁笼囚住,甚至于杀死,这些迫于无奈的“惨绝人性”的举动,伤害了患者,也伤害着他们的家庭。而那些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精神病患者”更多地成了危害社会治安的潜在人员。因此,由政府集中收治精神病患者,是维护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的必由之路。虽然经费问题被认为是阻碍这一措施付诸实施的主要障碍,但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却为社会解除了数万个“不定时炸弹”,让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得以解放,周围的民众得以安居,也使悲剧不再重演。

  苏声才律师对记者说,1991年5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当今唯一一部涉及精神病患者保障的法律,主要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生活、福利等方面原则性地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的权利,及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病患者等的法律责任。但该法毕竟将精神病患者归类于残疾人之一,如此,精神病患者区别于其他残疾人之无法正常感知与思考、行为不受思想控制、无法自食其力等特点反映不出来,从而该法对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无法全面、具体体现及实施。因此,应尽快颁布专门法律以及实施办法,让受害人不再无助,使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苏声才律师认为,要做好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工作,除了立法外,还要扭转人们对精神病患者的态度,让大家认识到对他们不仅是同情,更要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害怕、逃避。至于经费问题可依现有的思路:政府财政拨款、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三者结合(社会筹款中包括了国际组织、国际基金等除政府外的任何组织的筹款)。此外,精神病患者最重要的保障除了吃饭之外,就是医疗。现有医疗场所如精神病院、康复医院等,可打破地区性救治,分重症、轻症在不同的地方医治,以减轻经济负担;可考虑设置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以使治疗及监管更加专业化;可考虑新建公办、民办、公私合办的精神病医院等。

  采访中,也有法学专家呼吁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提到社会综合治理的高度,并能系统、全面、具体地落实对精神病患者的保障,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对精神病患者治疗应设立三道防线,做到两个到位。卫生系统是第一道防线,负责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普及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第二道防线是民政系统,他们为经济上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公安系统则是最后的防线,遇上特殊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两个到位是监管到位、追查责任到位。派出所、居委会应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把有暴力案底的精神病患者作为重点人口管理,对精神病患者逐一进行登记、核查,督促监护人对其约束、治疗,并成立由派出所、居委会、监护人组成的监护小组,与病人家属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恶性案件后,实行倒查制度,追查责任到位。

  法学专家还呼吁,除此之外,监护人要负起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监护人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社会这个大家庭才能安定祥和。首先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是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不自觉的监护人不得不履行监护责任,这样方能警醒监护人,明白失职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监护人也要承担后果。据《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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