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已有19名儿童命丧车轮 交通安全亟待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15: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31日电 (沈嘉 宋泽宇)“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北京市交管部门对今年以来本市发生的涉及儿童的交通死亡事故进行了统计:今年1至5月份,12岁以下儿童在该市共发生19起死亡事故。

  交通事故成为导致儿童死亡的第一杀手

  今年4月28日晚,年仅7岁的河南籍小姑娘小欣(化名,以下人名均为化名)单独骑自行车上路,在朝阳区来广营东路善各庄村口处,与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小欣死亡。

  今年5月19日中午,在大兴区马朱路靳七营村村口,12岁的小彬骑自行车带着同龄的小蕊由南向西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小客车相撞,小彬、小蕊受伤,后乘坐自行车的小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交管部门的数据分析来看,儿童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步行、骑车、乘车时,其中,5至9岁多为步行事故,10到12岁多为骑车发生事故。

  2006年数据统计显示,在北京,平均每天有10名以上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2006年致59名儿童死亡,交通事故已成为造成儿童伤亡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儿童事故中,约半数是由于儿童自身违法行为而引起,5至9岁是儿童步行者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主要人群,中午和下午放学时段是事故的高发时段。

  儿童事故带来巨大社会伤害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梅冰松法医分析:好奇心和贪玩性导致了儿童交通违法现象的发生。一些学龄前儿童在没有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单独在道路上行走;还有一些不满12岁的儿童,骑着单车在公路上穿行,玩双手离把,骑车带人;也有一些儿童在公路上扒车、追车、抛物击车、强行拦车;甚至有一些儿童在公路上骑摩托车、开汽车等等。

  梅冰松认为:儿童的身体正处于生长期,特别是心理处于未成熟期,心理的承受力弱于成人,儿童在交通事故中一旦受到伤害,负面作用长久。同时,目前单子家庭是主流,儿童伤害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巨大,无论从物质上还是从精神上造成的社会负作用大于成人。因此,保护儿童不仅是家庭责任,而且也是社会责任。

  儿童交通安全需要各方共同关注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保障儿童交通安全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政府要予以政策保障,学校要加强日常教育,家长要正确引导儿童交通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给儿童创造模范守法的良好环境。

  目前社会上一些成人交通法规观念淡薄,对于儿童亦造成不良影响。在国外,一些交通信号灯下的提示采用“为了教育儿童请遵守规定”等等人性化提示,唤起交通参与者的良知和爱心。

  交管部门提示,翻开现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几条针对儿童交通安全的规定,作为驾驶员、成年人应遵守,并以身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机动车载人,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八项: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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